揭市民规〔2026〕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其中部分条款涉及认定条件须由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确保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顺利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办法》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多套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标准界定
家庭已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规定标准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二、用于唯一谋生的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豁免机制
家庭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车辆价值不超过当年度我市各地城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可在财产认定时予以豁免。家庭成员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并依据车辆用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营运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营运许可证;其他用于经营的车型,提供可证明其持续经营性用途的材料(如运输合同、长期供货协议、经营租赁协议等),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成员应主动申报营运收入,营运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车辆价值认定依据包括购置发票、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二手车市场公允价值或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等,也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三条中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方式进行评估。今后如省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省规定执行。
三、单独纳保人员的保障金额核定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保障金额按各县(市、区)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作为《办法》配套文件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新申请救助的家庭按新规定进行认定;已纳入救助的家庭,在下一次复核中适用新规定。本通知由揭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揭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