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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0 10:26:4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1月18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根据《办法》规定,部分具体认定条件需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二、制定依据

  (一)主要依据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

  (二)其他依据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2〕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依据。

  三、目标任务

  《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实施,使认定标准更符合本市实际,更精准地惠及困难群众,确保政策在我市能精准落地,执行更为规范统一。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多套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标准界定。第二部分:用于唯一谋生的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豁免机制。第三部分:单独纳保人员的保障金额核定办法。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是关于《通知》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的规定、适用范围、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一)多套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标准的说明

  《通知》规定家庭已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规定标准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二)用于唯一谋生的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豁免机制

  《通知》规定家庭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车辆价值不超过当年度我市各地城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可在财产认定时予以豁免。

  (三)单独纳保人员的保障金额核定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保障金额按各县(市、区)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作为《办法》配套文件,《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政策施行前已纳入救助的家庭,在下一次复核中适用本通知。

  五、涉及事项

  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的经济状况核对规则中涉及车辆、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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