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防伪印章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防伪印章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政务往来增多,经济贸易往来频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伪印章实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借助现代科学技术防止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公安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经国家科委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I型防伪标志印章”。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对推广使用防伪印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推广使用防伪印章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项行之有效措施。现行原始刻制的印章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在印章的审批管理上滞后,仅限于印章刻制前的审批,而印章使用和管理跟不上;二是在印章的制作工艺上简单,原材料容易购买,能够轻易伪造;三是在印章的制作技术上不具备防伪功能,直观上无法识别,就真伪印章的专业识别而言,也只停留在原始查对阶段上,发现案件难以及时侦破。总之,现行原始刻制的印章,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钻空子。我市拟推广使用的“I型防伪标志印章”的主要特点:一是不改变现行印章规格、制式;二是手工及一般通用印章设备、材料无法仿制,同一设备、同一操作人员无法生产出完全相同的两枚印章;三是使用万次以上,不影响防伪标志的清晰度、精密度、磨损变形率不超过千分之七;四是防伪标志在印章中的表现,借助识别器材就能识别;五是印章表面平整,不凹心,不掉字,字迹规范、清晰,适用多种常规的不同纸型。
防伪印章鉴定识别采用了合理的人机组合判断方式和先进的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实现了印鉴的自动定位重合。对于用微机、高精度扫描仪、激光打印机等先进设备仿制的假伪印章,很容易识别出来。该技术与目前国内汉字印章识别系统相比,在性能上处于领先地位。总之,拟在我市推广使用的“I型防伪标志印章”及鉴定识别系统,安全性好,可靠性强,更换使用防伪印章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势在必行。各级、各单位应进行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自觉做好防伪印章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推广使用防伪印章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防伪印章推广使用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全国、全省统一制发的印章及按规定不宜更换的印章例外)、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揭阳办事机构和工商业户等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
推广使用防伪印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公安局拟由局领导挂帅,成立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防伪印章的制作及印章更换的审批、核发、鉴定等具体工作,确保于199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推广使用防伪印章的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发挥防伪印章的使用效益
(一)使用防伪印章实行“印章使用证”制度
“印章使用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核发。凡刻制、使用防伪印章的单位或组织,应同时办理“印章使用证”。“印章使用证”上留有本单位或组织的公章印模、法人及负责人的印鉴,作为用印单位在有关部门备案或经济往来中提供印章真伪鉴别资料。
(二)建立防伪印章管理系统
市公安局拟统一编制分配防伪印章的标志代号,并建立防伪印章档案库,集中存档,统一管理。并在全市建立防伪印章鉴定识别系统,各县(市、区)配备印章鉴定识别器材,由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印章真伪鉴定工作。
(三)认真清理和坚决取缔非法刻字业
市公安局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对我市刻字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经审查合格的个体刻字人员,要指定地点让其继续经营,不得在街头巷尾乱设摊点,不得刻制公章,对非法刻制公章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确保防伪印章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执行。
揭阳市公安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