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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建规[2025]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揭市建规【2020】1号)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揭市建规【2020】2号)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经研究,以上两个文件已无继续适用必要。现决定,以上文件到期后不再修订,予以废止。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