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人社规〔2025〕1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工作,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就业、聚人才和兴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选址原揭阳劳动保障大楼,是我市立足本地产业发展需求,打造的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驿站+就业驿站”统筹建设模式,力争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管理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统筹领导和协调管理,市人才交流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人才交流局”)负责牵头推动产业园开园运营、管理及后续建设等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运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进产业创新发展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以下简称“入驻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三、运营机构管理
(一)运营机构职责。负责产业园的日常运营管理,以专业化方式促进入驻机构与产业园共同发展。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精准招商,重点引进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积极孵化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负责开展产业园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产业园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用工企业和广大求职者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区域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品牌;
3. 建立入驻机构的准入、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并报市人才交流局审核后严格执行;
4. 制定产业园运营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向市人才交流局报告产业园运营及工作开展情况;
5. 负责产业园日常管理,维持产业园公共秩序,维护产业园各项设施设备,确保产业园安全有效运作;
6. 做好运营资金预决算工作,规范资金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检查、管理、审计等工作;
7. 认真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才交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运营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从园区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管理、履责贡献等方面,按《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办法》(附件1)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按照《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书》约定,向运营机构支付运营费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运营费用,并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聘运营机构,重新开展运营机构招标工作。
四、入驻对象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入驻机构主要包括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回执等必备的要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进产业创新发展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
五、分类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分为四类。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为一类入驻机构:
1. 在行业排名全国前100位或全省前30位的品牌(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媒体排名或入选HROOT年度榜单),或已在国内外挂牌上市的品牌;
2. 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常务理事以上的品牌;
3. 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总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达200万元以上。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为二类入驻机构:
1. 在行业排名全国前200位或全省前50位的品牌(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媒体排名或入选HROOT年度榜单);
2. 在广东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理事以上的品牌;
3. 具有一定知名度,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总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为三类入驻机构:
1. 属于各类“互联网+人才”“互联网+人力资源”和“专、精、特、新”创新创业项目;
2. 与上一年度相比,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其他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列为四类入驻机构。
六、申报、管理和退出机制
申报程序、管理和退出机制参照《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办法》(附件2),入驻机构须遵守产业园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日常与年度考核工作。产业园每年组织对入驻机构入驻后的经营情况、工作实绩、营收和财政贡献、配合园区工作等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入驻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或出现《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办法》中提到的退出情形之一的,由运营机构提出责令退出意见,报市人才交流局审定后,发出《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产业园。
七、入驻扶持政策
(一)入驻扶持
1. 入驻办公室面积根据入驻机构综合实力、规模、品牌影响力、办公人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具体如下: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入驻机构可享受办公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7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下同),三类入驻机构可享受办公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四类入驻机构和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2. 设立人力资源机构孵化专区,免费供初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新增人力资源服务职能机构(企业)入驻,由运营机构协助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流程,提高效率。
3. 鼓励引进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学会),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链接纽带作用,促进各类市场要素集聚。行业协会(学会)必须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会员单位不少于50家(学会成员需不少于200人),每年开展公益类活动15场以上。
4. 入驻机构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免房租免水电费优惠政策,同时可免费使用产业园功能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
(二)机构发展扶持
1. 孵化扶持。在产业园中规划专门区域,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客人才和团队入驻,引进专业运营机构指导,孵化并激活“众创空间”。对入驻机构引进的符合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高层次人才补贴、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2. 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设站扶持。对获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按相关规定的建站等补贴。
(三)员工成长扶持
1. 培训扶持。每年组织行业高管人才赴市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组织机构中层骨干开展素质提升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2. 职称扶持。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建立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3. 技能扶持。支持产业园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单位或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 运营管理。产业园将引进专业化的公司负责园区运营管理,为入驻机构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等配套服务;同时,为入驻机构提供人才、就业、社保、工伤、养老等政策咨询和服务,协助机构申请相关人才、就业、技能、社保、职业介绍补贴等补贴。
(四)活动举办扶持
1. 人才活动支持。经申请可免费借用各级人才、就业驿站办公场地,支持入驻机构与各级人才驿站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活动,依托驿站平台和专家库推动人才入县下乡,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千万工程”、“百万英才汇南粤”等行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升入驻机构知名度。
2. 就业活动支持。支持入驻机构和各基层就业驿站合作,共享就业供需数据,推动入驻机构人才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入驻机构可优先参加或推荐一定比例服务企业参加各级人社部门举办的公益类招聘会。
(五)其他扶持政策
1. 品牌发展。鼓励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机构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通过举办揭阳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等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同时在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板块,支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2. 信息化建设。依托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型人力资源服务云平台和生态系统,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为入驻机构设置专题板块,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运用,研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应用技术供入驻机构使用。
3. 行业发展。支持组建具有社会公信力、区域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依托市人才驿站专家库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鼓励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行业发展大赛等活动,扩大行业影响力。
4. 鼓励政府部门支持。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才引智、就业援助、就业监测、劳务交流、服务乡村振兴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八、附则
产业园的运营费用从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经费及省级产业园奖励经费中列支,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运营费用按照《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书》约定和运营绩效考核结果,向运营机构支付。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科学拟定年度运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资金使用定期报备制度,每季度向市人才交流局汇报产业园各项经费开支使用情况。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视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办法
2.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1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作用,对运营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确保运营服务到位、管理有序、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运营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承接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运营服务项目的第三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
二、考核依据
(一)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
(二)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项目合同书。
三、考核内容
运营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管理、履责贡献等方面。其中,结合我市实际,对运营机构设置试运营周期。试运营期间,机构管理中的营收总额、服务能力中的活动举办不做考核。具体如下:
(一)园区管理
1.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产业园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财务资产、团队运营、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台账;制定产业园运营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2. 场所管理
(1)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人员和物品出入、安全监控、消防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做好产业园大型活动、交流考察活动及上级单位检查时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2)做好保洁工作,大堂、楼道、走廊、自用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等清洁保洁工作。
(3)运营期间采取水电费用总量限额管理,超出部分费用由运营机构承担,运营机构需制定并落实执行产业园用电、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强化入驻企业厉行节约、节能增效的理念。保障产业园水、电、通讯网络设施正常运行。
(4)园区运营机构作为产业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承担产业园安全管理法律责任;负责加强监视产业园大楼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入驻机构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技能和入驻机构员工的消防意识;定期组织入驻机构员工现场消防演练。
(5)做好园区管理系统、线上产业园、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和工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系统安全保障工作,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作,满足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需要。
(二)机构管理
1. 机构引进
按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标准规范运营、扩大产能,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引进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期间园区入驻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国内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机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机构)不少于1个,园区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且每年度的增速不低于5%。
2. 日常管理
(1)定期对入驻机构的工作实绩、营收和税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准确掌握机构经营动态。
(2)每季度向全体入驻机构发放一次运营服务质量意见评价表,平均满意率不低于80%。
(3)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才交流局交办的工作。
(三)服务能力
1. 配套服务
协助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财税代理、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相关手续(注: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机构承担);为入驻机构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政策信息等配套服务。
2. 活动开展
(1)积极做好宣传推广活动。及时有效发布产业园活动和相关政策动态信息;编印产业园宣传画册和小册子;在电视、报刊、优质网站等开展产业园宣传推广;积极参与行业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宣传、推广产业园。
(2)开展好园区人才和招聘活动。按要求在产业园组织招聘活动,利用园区信息化设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招聘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为企事业单位招聘提供重要招聘基地;同时,组织开展园区内的培训、对接活动,采取请进来邀请优质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优质HR总监、国内优质创投机构、金融机构负责人等,在揭阳举办交流讲座、论坛和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8场),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产业园入驻机构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活动、与市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院校和工业园区开展座谈。
(3)组织产业园人力资源机构与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倍增计划企业、重点企业等开展人才人力资源对接交流会和赴外招才引智;支持、配合入驻机构承办各类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4)每年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对营收情况和促进就业等贡献较大的产业园入驻机构进行适当激励。
(四)人员管理
运营团队需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具体包括:园区负责人1名,需具有园区管理经验或团队管理经验;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1名,需熟悉系统维护及计算机网络操作等;文字撰写人员不少于1名,需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网络文字编辑能力,主要负责宣传推广、总结汇报工作;讲解人员和营销策划人员1名,要求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且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良好的逻辑分析判断能力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掌握一定的资源。同时还需配备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
(五)履责贡献
1. 引导和鼓励入驻机构开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引进工作,定期掌握相关情况,按需按时报送。
2. 引导入驻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指导、合作共享等形式,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次年考核上年度绩效。具体考核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
1. 自评。运营机构对照本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提交市人才交流局。
2. 考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本办法对运营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评价结果,报市人才交流局审定。
3. 评定。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具体详见绩效考核评分表)。
(1)90分-100分(含90分)评定为良好。
(2)80分-90分(含80分)评定为合格。
(3)低于80分评定为不合格。
4. 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按合同向运营机构支付运营费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对未能按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工作任务,须按相应比例扣减运营费用(以80分为基准,每少1分,扣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的1%,在下一次拨付运营费用中扣除)。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聘运营机构,重新开展运营机构招标工作。
五、特别规定
运行期间,如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奖励第三方运行公司,其中:
1. 2025年度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省级补贴经费中抽出80%奖励进行激励。
2. 2026年度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省级补贴经费中抽出30%奖励进行激励。
附表: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表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2
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规范入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一)入驻对象
1、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成长性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分类标准。
2、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信用状况良好,信息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完备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国内外人力资源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
(二)基本条件
1、国内入驻机构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需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登记证书)。
2、行业协会(学会)入驻要求和流程参照《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执行。
3、对一些特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类型或者新兴业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入驻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
二、入驻流程
(一)现场入驻流程
1、初审。由产业园运营机构对申请入驻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专家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初审不合格的,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
2、路演。由入驻机构代表在专家评审会上对本机构进行介绍宣讲,向申报单位对本机构优势及为何入驻产业园进行阐述说明。
3、评审。产业园运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入驻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入驻对象。
4、公示。评审通过的机构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产业园运营机构与申请入驻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6、备案。产业园运营机构将初审、评审、签约等情况报市人才交流局备案。
(二)线上入驻流程
1、审核。由产业园运营机构对申请入驻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入驻对象。审核不合格的,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
2、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产业园运营机构与申请入驻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3、备案。产业园运营机构将审核、签约等情况报市人才交流局备案。
三、现场入驻机构考核
市人才交流局会同运营机构制定《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企业)日常考评管理办法》《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期满考核办法》,并由运营机构负责对产业园的入驻机构(企业)进行定期考评。
(一)季度考核
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入驻机构考核。
1、考核程序
(1)产业园运营机构书面通知入驻机构;
(2)入驻机构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产业园运营机构审核考核材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入驻机构。
2、主要考核内容
(1)入驻机构该季度营业收入;
(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3)入驻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登记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4)入驻机构是否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人力资源业务以外的商业活动,是否对本机构经营场地进行转租或转借;
(5)入驻机构是否遵守产业园管理规定,是否维护产业园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配合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85分以上)、良(75-84分)、中(60-7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连续四个季度为“优”的入驻机构,由产业园运营机构对该入驻机构进行表彰激励;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入驻机构,由运营机构开具整改通知书;对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为“差”的入驻机构,由产业园运营机构发出《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
(二)期满考核
现场入驻机构自入驻之日起每满12个月,组织一次期满考核。
1、考核程序
(1)产业园运营机构书面通知入驻机构;
(2)入驻机构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考核材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入驻机构。
2、主要考核内容
(1)入驻机构年度营业收入、办公用房使用率;
(2)入驻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登记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入驻机构是否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人力资源业务以外的商业活动,是否对本机构经营场地进行转租或转借;
(4)入驻机构是否遵守产业园管理规定,是否维护产业园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配合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3、考核结果
对考核合格的机构,由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其续签入驻协议;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由产业园运营机构按照标准收取年度租金和水电费用,按规定及时通过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市财政,并发出《揭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
四、入驻机构退出机制
不再续约的入驻机构,应当在运营机构送达产业园机构退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办理退出手续。现场入驻机构须将入驻场所恢复至交付时的基本状态,商事登记地址在产业园的,还需同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逾期不退出者,运营机构有权强制收回办公场所。
入驻机构在履行协议期间提前解除协议的,需提前至少10天向运营机构提交退出申请。
现场入驻机构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运营机构可以单方终止协议,要求入驻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出手续,迁离产业园,如入驻机构出现违约情形的,将追究违约责任。
(一)入驻机构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下,初创(孵化)机构年营业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
(二)入驻机构办公场所使用率极低,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三)入驻机构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四)入驻机构多次违反产业园相关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五)入驻机构拒不配合产业园的各项管理;
(六)入驻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金与申请时不一致的;
(七)入驻机构入驻后经查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申报材料的;
(八)入驻机构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产业园运营秩序、形象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