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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医疗保障局、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8 15:59: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医保规〔2021〕4号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空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制定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全市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区域价格合理衔接,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和成本监审以及比价关系调查研究为基础,科学测算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适当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部分护理、儿科及难度高、风险大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级别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价格调整制定内容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可承受能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含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

  (一)调整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含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周边有关地市的现行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成本监审(测算)及相关论证等程序,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以原揭阳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根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调整制定《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1)(除病理检查27类外,医技诊疗类项目实行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病理检查27类,二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调5%;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一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调10%)。该目录是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级别为依据,按对应的级别标准收费,即三级医疗机构执行三级价格,二级医疗机构执行二级价格,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行一级价格。

  (二)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进行单列,所列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2)。

  (三)本方案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含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用。

  五、强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

  (一)落实价格公开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二)加强价格监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尤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价格改革政策工作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风险评估,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价格调整顺利实施。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文件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1.《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2021年版)》(以电子版发送)

  2.《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版)》(以电子版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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