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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其他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5 15:19: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司规审20192号

  

 

关于印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市人社规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制定了《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已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审查号:揭市司规审2019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8号)、《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823号)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责,推动我市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把揭阳建成粤东新发展极作出积极奉献。

2.工作目标。2020年底,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培训10000人次,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社会保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干部“三支人才队伍”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的政策机制更加畅通,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到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转尽转,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到2027年,农村居民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乡村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局面全面形成。

二、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3.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2020年前推动建立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引导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和企业在乡村布局。制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农村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根据省修订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我市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4.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的工作部署。在省厅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后,及时推进我市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实现供求信息两头入库、自动匹配、实时对接。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农村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

5.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向农村劳动者就近提供服务,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健全高水平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配合省厅制订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6.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根据省的政策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扩大涉农项目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7.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建设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20年以前有新的突破。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根据省的有关要求,将一批创业培训实训课程,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积极参与并发挥“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引领作用,推动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涉农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乡村创业典型。

8.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动建立居住证为载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三、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行动

9.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畅衔接。

10.强化农村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将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银服务渠道,逐步完善社保卡服务,实现让村民足不出村享受查询缴费,待遇领取等服务。

四、实施乡村人才集聚行动

11.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的指导意见,制定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县各级招聘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聘人员10%的比例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2年。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加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力度,并优先征集基层事业单位空编岗位,按省的派遣计划进行安置,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依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设立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畅通乡村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为乡村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优质服务。深入贯彻省乡村工匠培训和评选办法,以“揭阳市潮菜师傅带徒弟培育工程”为龙头,以大力推进全市乡村工匠培养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训和评选,不断提升乡村“能工巧匠”的技能水平。实施“潮菜师傅”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推荐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大力宣传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支持涉农单位申报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加大涉农专业博士后培养力度。

12.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依托“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加大引进培养农业农村人才力度,大力宣传各个人才项目,积极实施“粤东西北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到我市乡镇创新创业。在我市乡镇的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企业设置首席人才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目标任务,实行一年一聘、来去自由,从珠三角和当地择优选拔首席人才。推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面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权益。

13.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优化技工院校布局,推动建设揭阳技师学院。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开设面向乡村的特色专业,鼓励、推荐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按省的部署,落实技工院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进村入户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力度,动员鼓励适龄青少年入读技工院校。按照省的部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入读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探索建立涉农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试点工作,力争2020年前建成1-2个市级涉农技师工作室。结合乡村地方特色名牌产业,深入组织开展涉农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乡村工匠的选拔和培养。

14.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公务员专项招录,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10%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年行动计划,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要求,重点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医、药、护、技等专业人才,推动教育、卫计部门做好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基层卫生人才“县管镇用”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15.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各县(市、区)要完善规范津贴补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加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力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按照省的部署,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与乡村教师“县管校聘”、乡村医生“县管镇用”相适应的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实施珠三角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到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工资水平衔接政策。

16.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积极配合做好“新乡贤返乡工程”工作,为新乡贤返乡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乡村创业服务环境,以乡情乡愁为联络情结,鼓励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通过挂职、兼职、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返乡服务。组织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乡村行”活动,发挥“人才驿站”招才引智作用服务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从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出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中,选聘一批爱家乡、懂党建、善领导、身体好的同志回家乡担任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

五、实施就业社保技能精准扶贫行动

17.多渠道帮扶困人员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组织一批季节性岗位,安排贫困人员从事农闲季节性就业。加强珠三角地区与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合作,积极帮扶贫困人员到珠三角地区就业。

18.实施精准技能扶贫工程。完善精准技能扶贫对接机制,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在报读高水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品牌专业、校企合作班以及在技能晋升培训、优质岗位实习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帮扶。开发适合不同贫困人群特点的培训项目和专项能力培训工种,开展免费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19.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六、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成立工作机构,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计划落地,为推进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台账制度,适时开展督导。

21.完善配套政策。按照省和市的部署,加快制定出台“潮菜师傅”工程、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贯彻落实新乡贤返乡工程行动方案、乡村工匠培训和评选办法、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等系列专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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