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安全许可监管优化服务措施的通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以下简称“I级响应”)要求,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响应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业复产复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人员从业活动,特发布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安全许可监管优化服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启动I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省或市疫情防控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下同),为减少人员聚集,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暂停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安全技术考试考核。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此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或者在疫情防控期结束次日起60日内有效期届满的,该证件均视为有效。持证人应当在疫情防控期结束次日起60日内(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按规定完成培训考试考核并复审换证;逾期失效。
二、从启动I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为防止可能造成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等情形,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暂停委托外聘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专家莅揭开展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工作。我市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或者在疫情防控期结束次日起3个月内有效期届满的,该许可证均视为有效。企业应当在疫情防控期结束次日起3个月内(参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规定完成延期换证手续;逾期失效。
三、加油站、其他不带有储存设施的门店经营及纯贸易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照常进行,其中申请资料涉及有关人员持证问题的,适用本通告第一项规定,持证人取得相关证件后,企业应及时补充提交。上述经营企业如存在确因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况,需延后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经企业申请和发证机关同意,可以适用本通告第二项规定。
特此通告。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