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对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揭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ajj)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法制宣传科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各科室(中心)在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一是在揭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ajj)上公开,二是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否则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某一适当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程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信息责任人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查后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承办科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依据保密相关规定暂缓公开,待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确定性质或密级后再确定是否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807室。
邮政编码:522031。
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663-8768337,传真号码:0663-876833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jieyang.gov.cn/ajj)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揭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3033/choice),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3)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揭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揭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