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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4 22:02:37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防总决定全省于44日进入2024年汛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三防责任,严格执行汛期工作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及时掌握动态,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如遇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响应,迅速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5号)



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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