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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3 16:41:35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非煤矿山安全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要求,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汛期巡查检查和紧急撤人制度,储备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制定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准分析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扎牢织密安全防护网,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制度,排查整治防汛度汛安全隐患;要强化与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监测雨情、水情、风情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通过线上线下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措施。

  (三)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各地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请协调解决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二、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矿区变配电站、压风机、通信站、破碎场等重要生产设施以及办公、矿工食宿区等生活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防风、防雨、防洪、防坍塌隐患,矿山企业的上级公司及集团总部要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须于2024年4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防汛安全检查,要把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风险研判和执法检查的内容,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精准落实防控措施。

  (一)严防表土层坍塌。表土层剥离要达到设计要求,严防形成表土层超高边坡。

  (二)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和分析。要实时监测现状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和排土场台阶稳定性,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现状高度超过100米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超过100米的排土场要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三)严格落实边坡巡查制度。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清理采场外围截水沟、台阶排水沟、路面排水沟内淤堵杂物,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或直接冲刷边坡。发现滑坡征兆,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四)完善防排水系统。凹陷露天坑应设机械排水系统,工作水泵和排水管应达到设计要求,强降雨期间能够及时疏干积水。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检查、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全面提升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自然灾害天气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向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发布预警信息,确保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接收、处置和反馈。

  (二)严格执行“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当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和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严禁露天矿山在雷雨天气爆破作业。全市所有生产、在建的非煤矿山要于今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汛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必须落实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四)及时报告突发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涉事矿山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地接报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并按规定派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请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 2024年4月20日、5月30日前分别将各地开展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包括: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情况,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矿次、发现并整治问题隐患数、重大隐患数、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数、责令停产整顿矿次、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套数、责令更换排水设备套数,以及汛期采取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苏滨;联系电话:8308996;邮箱:jy83089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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