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催缴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4 14:50:23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方开通,钟长坤、钟兆清、谢有明,马史南,方茂荣,钟鹏娇:

  本局已于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被处罚人方开通,钟长坤、钟兆清、谢有明,马史南,方茂荣,钟鹏娇至今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我局相关处罚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催告上述五宗被处罚对象履行原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具体情况如下:

  1、被处罚人:方开通(惠来东陇烟花爆竹);

  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安监管罚字[2007]第3号;

  罚款总额:2万元;

  已缴纳金额:1.5万元;

  未缴金额:0.5万元;

  处罚时间2007.2.13;

  罚款内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被处罚人:钟长坤、钟兆清、谢有明;

  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安监管罚字[2008]第20号;

  罚款总额:10万元;

  已缴纳金额:2.1818万元;

  未缴金额:7.8182万元;

  处罚时间:2008.12.23;

  罚款内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炼油厂,使用废油、盐酸等加工提炼并销售、储存燃料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3被处罚人:马史南;

  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安监管罚字[2008]第24号;

  罚款总额:28万元;

  已缴纳金额:0万元;

  未缴金额:28万元;

  处罚时间:2009.3.22;

  罚款内容:马史南对普宁市占陇镇“6·14”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4被处罚人:方茂荣(惠来华湖东福管区采石场业主);

  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安监管罚字[2009]第20号;

  罚款总额:10万元;

  已缴纳金额:9万元;

  未缴金额:1万元;

  处罚时间:2009.12.31;

  罚款内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采石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5被处罚人:钟鹏娇(榕城仙桥桂南);

  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安监管罚字[2010]第30号;

  罚款总额:8万元;

  已缴纳金额:0.68万元;

  未缴金额:7.32万元;

  处罚时间:2010.9.30;

  罚款内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八十四条。

  上述5宗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总金额58万元,已缴纳13.3618万元,余下44.6382万元尚未缴纳。

  方开通,钟长坤、钟兆清、谢有明,马史南,方茂荣,钟鹏娇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将行政处罚金额计缴至指定建设银行(收款单位为揭阳市财政局)。逾期不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揭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大院二号楼810号 。

  联系电话:0663-8768226   邮编:522031

  特此公告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