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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