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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结束2022年汛期的通知(揭市防办〔2022〕71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7 10:50:47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结束2022年汛期的通知》(粤防办〔2022〕115号)转发给你们。省防总决定于10月26日结束2022年汛期,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加强会商研判,切实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好防御应对措施。

  附件: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结束2022年汛期的通知



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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