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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公告 2020年第21号
来源: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09:28:40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普宁市振睦碎石场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在期满前申请延期换证,揭阳市应急管理局现予以注销普宁市振睦碎石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安许证字〔2017〕Va011Ⅱ2。

  特此公告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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