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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4〕14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21 09:17:22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揭安委办明电〔2014〕14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揭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4日前将组织开展汛期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何瑛,电话:768339,传真:8768330,邮箱:awb8768339@163.com

 

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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