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揭安委办[2014]14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4-21 16:11:24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揭安委办[2014]14

 

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421

 


相关附件:
揭安委办[2014]14号.pdf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