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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携带火种上山引发山火,肇事者被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 揭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11 17:02:10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近期,我市气温较高,天气干燥,火灾隐患增多,防火形势严峻。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我市暂停清明期间祭扫活动,近期,各地、各部门人员在各山林入口设卡劝导群众遵守规定,但仍有个别市民存在侥幸心理,不顾火灾隐患,因私自携带火种上山而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日11时许,惠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多部门开展山林巡查,至惠城镇林樟管区“声格店”山地时发现森林火灾警情,巡查人员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经惠来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和镇、村工作人员的全力扑救,大火于当天下午3时许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据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测算,该场森林火灾面积约为2.3公顷,已构成刑事案件。随后,惠来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当天下午5时许,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惠来县公安局河林派出所投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男,58岁,惠城人)无视政府禁令,躲避检查,私自到自家祖坟处祭扫,在焚烧纸钱时不慎引燃杂草,从而引发山火。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5日11时许,郑先生到仙桥派出所报警称,其发现仙桥篮兜村“郑氏公墓 ”飞凤山后山起火。接报后,仙桥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在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仙桥街道办事处、篮兜村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及时将山火扑灭,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经榕城区农业农村局、榕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初步勘查,过火面积12亩(均为有林地)。经查,郑某标(男,41岁)、郑某波(男,56岁)在明知政府部门发布《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情况下,仍携带纸钱、蜡烛等物品到仙桥篮兜村“郑氏公墓”飞凤山祭拜祖先,现场点燃蜡烛、焚烧纸钱等物品进行祭拜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人员郑某标、郑某波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9日10时许,罗某龙、李某等一行5人到揭东区埔田镇车田村一处山林烧烤,李某在点火生炭时,引发山火。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查处。通过技术勘查,走访群众,很快掌握了关键线索,初步确定嫌疑人身份,李某等5人慑于法律威严,在当日19时许到埔田派出所自首。据了解,罗某龙、李某等人引发山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龙、李某已被揭东警方刑事拘留,其余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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