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重庆潼南区发生8名小学生溺亡事件,教训惨痛,再次为防溺水等安全防范工作敲响警钟。为贯彻落实6月24日马儒生常务副市长在全市应急管理暨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班开班式上动员讲话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在此提醒我市青少年及家长:
野外游泳,存在很多不安全的隐患,要预防野外游泳发生事故,青少年朋友务必牢记防溺水措施“六不准”:
第一,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第二,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第三,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第四,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第五,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员的水域游泳;
第六,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同时,还要牢记“八避免”措施:
第一,避免去近几年有人挖沙的河道游泳;
第二,避免去水库主干渠游泳;
第三,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
第四,避免雨中,雨后在河道、湖塘、井池边行走,避免雨中单独过桥(渠道、堤坝等);
第五,避免去不熟悉水域游泳;
第六,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如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等;
第七,避免到深水区、冷区游泳;
第八,避免到污染严重、水质差的水域游泳。
在雷雨季节提倡家长送学生到校,接学生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