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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解读材料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7 11:20: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为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政府制定了《揭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七章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与激励、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办法》立足揭阳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制度设计,围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在建机制、布网络、加供给、强保障等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职责、保障责任

  一是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第六条规定了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责任;四是第七条规定了社会参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二)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设置,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知晓率

  一是第八条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二是第九条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市、县、镇、村(居)四级。市、县(市、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确保市、县、镇、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三是第十条规定了实体平台的建设要求;四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服务事项;五是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对接和“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丰富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功能互通、信息共享;六是第十六条对三大平台规定了无障碍建设要求作出规定。

  (三)规范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

  一是第十七条规定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谁执法谁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三是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了法律咨询服务的内容;四是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法律援助要求;五是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内容;六是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四)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

  一是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分别列举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仲裁服务等内容;二是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条分别规定大调解格局内容,包括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发挥行业性的专业性调解,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功能;三是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对司法行政部门法律职业考试服务保障、涉外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团、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同等内容进行规定;四是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鼓励支持运用新兴媒体,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

  (五)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与激励举措的内容

  一是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二是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社会参与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形;三是第四十九条就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进行规定;四是第五十条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衔接机制;五是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分别就律师、公证服务便利措施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内容进行规定;六是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人才培养、智慧建设等内容。

  (六)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内容

  一是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要求;二是第五十七条对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规范;三是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就公众监督和对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四是第六十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及相关管理职责的行政责任。

  (七)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内容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定义;二是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二、关于《办法》的解读方案

  自《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办法》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展开解读,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为做好解读有关工作,各部门要依照《办法》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解读。

  (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办法》解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办法》的相关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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