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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1 17:24: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8月26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揭府办〔2025〕23号)。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持续优化揭阳营商环境,支持产业提质升级,为揭阳全力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重要法治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包括落实主体资格确认制度、检查事项公示制度、行政检查标准制度。

  (二)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包括强化行政检查协同、推行非现场执法、推行“亮证入企”。

  (三)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包括规范行政检查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落实“无事不扰”制度。

  (四)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包括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健全监督协调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亮点

  《若干措施》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实际出发,提出系列亮点措施。

  (一)规范检查制度。一是明确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二是公示检查事项,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统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未经公布不检查”。三是统一检查标准,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行政检查标准。

  (二)优化检查方式。一是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贯彻落实《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可实现监管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执法。三是推行“亮证入企”,配合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探索推行“扫码入企”,确保整个检查过程公开透明,避免重复查、杜绝随意查。

  (三)严格检查实施。一是规范检查程序,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入企检查的,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行政检查结束后,行政检查主体要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二是严控专项检查,充分论证专项检查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经法制审核、拟订机关集体讨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检查主体批准,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落实“无事不扰”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揭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确需走访调研我市工业企业50强的,应报市分管领导并经企业同意后方可安排。

  (四)提升检查质效。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发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不力的,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等方式推动整改;发现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乱检查问题或者线索的,移送相关行政检查主体核查处理并做好跟进督办。二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三是接受社会监督,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等渠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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