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揭阳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保障供水质量与安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十九条,围绕“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全链条制度设计,涵盖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建设标准、运行维护、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起权责清晰、标准统一、监管有力的二次供水管理体系。
(一)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界定核心概念
第一条明确《规定》的立法目的:规范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用水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界定《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对“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等核心术语作出明确定义,避免理解歧义,增强规定可操作性。特别说明: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以外的农村,其供水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农村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健全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城市供水企业配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全过程管理
第四至第八条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提出全流程规范化要求。一是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中,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二是要落实“三同时”原则,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三是鼓励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远程管理控制体系,实现智能管理和高效运维。四是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体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设计内容,并书面征求城市供水企业意见,供水企业在20日内反馈合理、合法、合规意见。五是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应当邀请城市供水企业参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接入公共供水管网;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推动运行维护专业化
第九至第十一条聚焦设施移交与日常管理,引导专业化运营,破解“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提升运维专业化水平。一是委托供水企业管理。已建且达标或经改造达标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按程序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新建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二是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范围、安防措施、费用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建立管理制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设备保养、台账记录等工作。
(五)强化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至第十三条突出水质安全管理,从“物防”“技防”延伸至“人防”,严守饮水健康底线。一是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二是定期水质检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应向用户公布。三是使用合规药剂。清洗消毒所用水处理剂、除垢剂等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严格按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不得造成污染。四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体检合格并通过专业知识培训;患有碍饮用水卫生健康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六)完善应急响应与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四至第十六条构建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供水系统的韧性与应急响应能力。一是计划性停水通知。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维护、清洗消毒等原因需中断供水的,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工作。二是突发情况处置。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供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基本需求。三是水质污染处理。发生水质污染事件并完成整改后,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四是应急预案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七)建立隐患发现与执法监督机制
第十七至第十八条设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双轮驱动,形成闭环管理。一是政府部门抽查监督。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二是社会监督渠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当立即向管理单位、城市供水企业或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单位应立即组织核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二、关于《规定》的解读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规定》落地见效,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议自正式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各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一)广泛开展宣传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图解、政务微信公众号推送解读文章、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等渠道开展宣传。
(二)落实解读工作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落实《规定》解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规定》的相关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