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黑烟车和高污染车辆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不容小觑。2024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要求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通告》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限制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行可加快推动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是有效降低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废气污染的直接有效措施;以限制通行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第二部分是限制通行区域,对我市限制通行区域实行分批过渡执行的措施,实行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我市5个重点区域自通告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执行,施行之日起6个月后,限制通行区域扩大至全市范围。本通告限行通行范围不包括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第三部分是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可通过公开网站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第四部分是关于本通告及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在本通告施行期间,我市如有其他处于有效执行期限内的限制货车通行的相关规定,仍须一并遵照执行。
第五部分是施行时效,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