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规〔2026〕1号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对我市限制通行区域实行分批过渡执行的措施,实行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我市重点区域自通告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执行,施行之日起6个月后,限制通行区域扩大至全市范围。以下区域为我市重点区域:
(一)榕华大道以东、揭阳大道中以西、临江南路以南、望江北路以北区域;其中,揭阳大道中、望江北路作为过境路不禁止。
(二)淡浦路以东、揭阳大道北以西、环市北路以南、临江南路以北区域;其中,揭阳大道北、环市北路作为过境路不禁止。
(三)阳美路以东、西环城路以西、环市北路以南、望江北路西(S236复线)以北区域;其中,阳美路、望江北路西(S236复线)、环市北路作为过境路不禁止。
(四)渔湖路以东、建设大道以西、仁辉路以南、新城大道以北区域;其中,望江北路作为过境路不禁止。
(五)揭阳楼以东、金新路以西、揭东大道以南、滨江路以北区域;其中,揭东大道作为过境路不禁止。
本通告限行通行范围不包括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三、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附件: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示意图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