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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5 10:16:5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4〕64号)同时废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
一、建设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依托市、县(市、区)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直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对“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建设任务
(一)市级专栏建设
共设置23个分栏目。
1.市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揭阳学院、卫生计生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国资委负责在原有已建设的15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栏目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建设规范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1)改造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市编办负责)
(2)改造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市财政局负责)
(3)改造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市审计局负责)
(4)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改造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改造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7)改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专栏(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8)改造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专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9)改造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1)改造高校信息公开专栏(揭阳学院负责)
(12)改造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13)改造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市科技局负责)
(14)改造文化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市文广新局负责)
(15)改造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专栏(市国资委负责)
2.市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地税局、公安局负责新建8个新的分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16)建设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市旅游局负责)
(17)建设民政信息公开专栏(市民政局负责)
(18)建设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专栏(市扶贫办负责)
(19)建设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市质监局负责)
(20)建设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专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1)建设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2)建设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栏(市地税局负责)
(23)建设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公安局负责)
(二)各县(市、区)专栏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修订后的市级专栏建设规范,参照市级专栏建设模式,改造、建设本地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主页公开。
(三)市、县(市、区)二级专栏的整合
由市电子政务办在原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页设置的“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对市级23个分栏目进行链接;并负责做好各县(市、区)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
(四)时间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要求,市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揭阳学院、卫生计生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地税局、公安局要在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各自负责的专栏的改造建设任务,并将建成后专栏的网址报市政务公开办。
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本地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改造建设,并将建成后专栏的网址报市政务公开办。
市电子政务办要在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升级,完成对市级23个分栏目的链接和各县(市、区)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
三、保障措施
(一)真抓实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改造建设工作,切实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列入考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考评内容。
(三)指定专人。各县(市、区)和市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揭阳学院、卫生计生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地税局、公安局、电子政务办要指定一位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专栏的建设,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负责专栏建设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务公开办。
四、建设规范(见附件)
附件: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2016年修订)
(市政务公开办办公地址:市机关大院1号楼605室,电话:8768697,传真:8480902,电子邮箱:zwgk820@163.com)
(附件请在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载,网址:http://zwgk.jieyang.gov.cn/OpenInfoView.action?theID=11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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