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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18-07-05 10:47: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评估。《方案》中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本地、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年落实情况于2018年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9



揭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市政府办公室、市有关单位(见附件1,下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市法制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网上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市编办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市政府办公室、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市、县(市、区)二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在今年内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操作规程。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

  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市政管办负责

  5.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

  6.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领域相关单位(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府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3.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4.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

  5.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市法制局牵头,市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市卫生计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2.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市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3.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市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7号)要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市政管办、市编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

  市编办、市政管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大力推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推动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

  市政管办、市编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建立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公布市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

  市政管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3.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市编办、市政管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市编办、市政管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市政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2.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3.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整合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公用企业的热线电话,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逐步实现“一号对外”,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热线业务工作,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市政管办负责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18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分别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及有下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下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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