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函〔202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省、市有关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要求,健全对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3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工单直派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下称12345热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单处理直派直达。为进一步提高处理效能,工单派办从原来“市转县(市、区)、县(市、区)转镇(街道)”逐级交办的流程,优化为12345热线平台向具体承办的市有关单位、县(市、区)有关单位、镇(街道、乡)直派交办热线工单,直派县(市、区)有关单位、镇(街道、乡)办理的工单,同步直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投诉举报类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揭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细则》(揭府办函〔2022〕123号)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压缩为7个工作日内,求助建议类事项办理时限由原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自收到工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响应,求助救急类诉求要求立即确认处理。
三、强化提级复核审查。一是县(市、区)有关单位、镇(街道、乡)等承办单位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的12345热线工单,应于当日及时说明理由和依据,由各县(市、区)热线管理机构复核处理。二是县(市、区)有关单位、镇(街道、乡)等承办单位办理诉求后将办理情况反馈12345热线平台时,由县(市、区)热线管理机构复核审查。三是县(市、区)有关单位、镇(街道、乡)等承办单位办理诉求的办理情况经12345热线平台审核不通过或者回访后重办,由原承办单位的县(市、区)热线管理机构复核督办。
四、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12345热线第一个直派交办工单的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除管辖范围外事项,接办工单的单位应及时接受派单,不得退单推诿,应当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办结;办理的诉求涉及其他单位的,首接承办单位应当牵头提出解决办理意见(方案),协调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反馈群众,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首接承办单位;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首接承办单位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五、落实快速响应诉求机制。承办单位在接到工单后要立即与诉求人取得联系了解意图,纾解诉求人情绪、预防诉求事项范围扩大,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答复诉求人。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予以切实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诉求人讲清情况的同时,认真研究对策,分步推进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或要求不合理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回复办理结果要事实清楚、答复明确,并引导诉求人进行有效评价。
六、加强留言办理督导督办。各县(市、区)热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督,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规范性审核,重点做到“三核实”(核实答复要素是否齐全、核实佐证材料是否对应、核实处置措施是否明确),针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要做到共同研判分析、共同推动解决。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督促各承办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持续扩大政务服务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主动与12345热线平台对接,将涉及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特别是直接涉及民生问题解决的下级单位、企业,加快纳入12345热线服务网络体系,确保群众诉求能及时转交与群众直接面对面的单位处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