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违法违规用地(2013年度)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揭阳市违法违规用地(2013年度)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用3个多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集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为确保清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以全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主要目标,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到2014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有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涉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领域“三打”的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在此时间范围内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一并列入清查整治范围。
二、整治原则
各地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六个该”(即: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和“四个一批”(即: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的要求,按“依法依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
(一)依法报批一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省以及地方重点项目,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将用地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复耕复绿一批。推填土未建且无法在2013年年底获得批准手续的用地,不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复耕复绿,消除违法状态,并通过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验收。
(三)组织拆除一批。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其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必须于2014年2月底前坚决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
(四)查处移送一批。对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宗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或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或占用其他土地超过20亩的典型案件,必须于2014年2月底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三、组织机构
揭阳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四、责任分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此次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主体,市直职能部门重点抓好协调、指导、督查等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揭阳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实施办法》(揭府〔2009〕56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督促县级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做好移送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落实复耕复绿,抓好清理拆除过程的社会维稳工作。同时,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依职权查办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报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执法行动过程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等有关工作,对聚众闹事、非法上访、妨碍执行公务、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四)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实行监察,依法依规追究清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理想、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存在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按职能对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同级政府(管委会)做好清理拆除等有关工作。
(六)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八)供电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停止供电。
(九)供水部门:对违法用地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停止供水。
(十)工商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农业和林业部门:对违法用地复耕复绿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十二)信访部门:对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
五、工作安排
清查整治行动从今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分为4个阶段:
(一)清查整治阶段(2013年12月中旬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全面摸查,初步判定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并依法进行查处。对于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用地进行组卷报批,对已推填土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全面完成涉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领域“三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并确定1至2宗典型、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办,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狠刹农村基层土地违法歪风。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典型“三打”案件查办情况及清查整治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需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订非法建(构)筑物清理拆除计划,确定应清拆的具体项目、时限,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拆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并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全面完成清查整治工作任务,确保立案率、查处率、整改率达到100%以及结案率达到95%以上。2月28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清查整治情况总结和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市领导小组实行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制度,从严、从重、从快、严肃惩办一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清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全市,对查处整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领导,督促及时纠正,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清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审查、汇总各地清查整治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按“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处理,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土地犯罪及渎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集中力量,强化措施,下决心、动真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严格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强化领导,抓早动员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特别要严肃查办一批涉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领域“三打”案件,以点带面,确保清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协作,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坚持齐抓共管。国土资源、监察、公安、供水、供电、农业、林业等部门在清查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全面清查,狠抓整改。各地要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面开展清查整治行动,确保彻底清查,全面整治,不留死角。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切实落实责任,狠抓查处整改,绝不允许走过场,务求取得实在成效。2014年3月底前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是否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将作为衡量各地查处整改行动的一个重要标准。凡未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快报批,保障发展。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省、地方重点项目用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快项目立项和选址定线工作,加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社保措施、林地许可和各项经费预算,迅速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于12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力争及早拿到用地批准文件,避免陷于被动局面。
(五)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各级政府要树立守土有责意识,认真总结清查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努力扭转事后整改的被动局面。同时,加大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依法合法、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