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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8 11:05: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9日
[BT(2]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KH*2D]
查处整改工作方案[BT)]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下称15号令)及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行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整治范围
从1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清查整治工作。到201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所有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二、清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2012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等非法占地,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整改原则
各地要按照“六个该”(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和“四个一批”(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对土地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七个100%”,即:发现率100%,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移送率100%,清拆率100%,责令停工率100%,复耕复绿率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复耕复绿;符合报批的必须立即组卷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并力争在年底前领到批文;符合立案查处的必须立即立案查处,年底前完成结案;依法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必须于年底前完成移送;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控制在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下,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四、查处整改方法
(一)依法报批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省以及地方重点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必须于2012年年底前将用地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复耕复绿一批。对推填土未建无法获得批准手续的用地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两高一资”项目用地,不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于2013年3月份前完成复耕复绿,并通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验收。
(三)组织拆除一批。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尤其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必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坚决予以拆除。
(四)查处移送一批。对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宗地违法违规面积占耕地超过10亩或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或占用其他土地超过20亩的典型案件,必须于2012年年底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东任组长,副市长陈澄民任副组长的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市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六、责任分工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主要责任
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职能部门重点抓好协调、指导、督查等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揭阳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督促县级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做好移送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落实复耕复绿以及抓好清理拆除过程的社会维稳工作。同时,要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依职权查办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报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
公安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执法行动过程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等有关工作,对聚众闹事、非法上访、妨碍执行公务、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实行全程效能监察,依法依规追究清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理想、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存在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按各自职能范围分别做好清理拆除等相关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供电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坚决停止供电;
供水部门:对违法用地建设坚决停止供水。
农业和林业部门:对违法用地复耕复绿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信访部门:对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
七、督促检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全市,对查处整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领导,督促及时纠正。各地要将每周查处整改情况于次周周一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每半月对全市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八、检查验收
从2013年1月开始,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将按“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对违反《15号令》的,坚决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土地犯罪及渎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克服畏难情绪,下决心、动真格,扎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行动。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抓落实,认真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凡没有完成查处整改行动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坚持齐抓共管,在查处整改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衔接配合,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联合办案与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到责停、责改、函告、立案、处罚、执行、建议、移送八到位,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坚决予以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全面清查,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查处整改行动,确保彻底清理,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以及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园区)、重点镇(乡)新增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要进行重点清理,逐宗登记造册,确保整治质量。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要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扎实推进查处整改工作,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该复绿的要及时复耕复绿,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绝不允许走过场,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今年12月底前,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是否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将作为衡量各地查处整改行动的一个重要标准。凡未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力以赴,加快报批。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国土、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快项目立项和选址定线工作,加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社保措施、林地许可和各项经费预算,迅速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并于12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力争及早拿到用地批准文件,避免陷于被动局面。
(六)健全网络,加强防范。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旨在扭转违法用地禁而不止的被动局面,降低违法违规用地发案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查处整改行动的经验教训,坚持守土有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察网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区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区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径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9日
揭阳市区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方案
为方便乘客文明上下车,杜绝出租车随意在路边乱停乱靠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第32期)的要求,结合目前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就规划设置临时出租车停车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核心任务,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同时,通过完善交通设施,方便市区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构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岭南特色水城”作出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做好市区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成立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领导小组,由市交警支队陈锡辉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文江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郑楚周,市城乡规划局佘燕娜,市城市行政执法局林丰,交警支队杜志豪、吴瑞龙为成员,负责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由吴瑞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设置原则及标识
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设置,方便出行,安全畅通,标识醒目,便于管理”。
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采用国标规定的蓝色虚线,内部注明“出租车”字样,同时设置“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即停即走”标志牌,出租车只能在此临时停车上下客,不能长时间停放。
四、设置方案
(一)利用现有市区公共汽车上下客停靠站进行改造(施划标线、加设标志牌)后兼用,市区现有公共汽车上下客停靠站约100个,其中东山约70个、榕城约30个。(平面图附后)
(二)根据实际勘查,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第一期规划在市区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即停即走)停靠站31个:榕江大酒店前4个、特美思大酒店以南支路6个、海关路口东北角7个、马牙车站前4个、进贤门周边4个、渔湖迎宾广场周边6个。
(三)火车站广场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广场实际协调火车站设置出租车上下客停靠站。
(四)其它路段的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暂缓设置,纳入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一并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市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设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确保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停车规范和停车泊位设计,设置停车标线和标志等相关停车设施,并及时做好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交警、住建、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停车等有关工作的管理,引导出租车规范停放、规范运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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