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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1〕42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8 17:30:5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11〕42号

 

 

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4月8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工作目标确定为我市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4185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90套,廉租住房352套,公共租赁住房246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3户。

二、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185套,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90套,建筑面积7.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52套,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460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3户。

按照目标任务与地方经济、城镇人口和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将4185套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其中,市区1600套,普宁市1244套,揭东县840套,惠来县272套,揭西县229套。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间,并于5月25日前将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揭阳市区2011年完成160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70套廉租住房、 49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

(二)普宁市2011年完成1244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144套廉租住房、 400套经济适用住房、66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

(三)揭东县2011年完成84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50套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住房、55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

(四)惠来县2011年完成272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40套廉租住房、50套经济适用住房、15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2户。

(五)揭西县2011年完成229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48套廉租住房、5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户。

三、项目推进实施计划

4月底前市政府与市直及各县(市)签订《揭阳市政府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度责任书》。

(一)揭阳市区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二)普宁市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普宁市政府(房管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普宁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普宁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城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普宁市政府(市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

(三)揭东县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揭东县政府(县房管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揭东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揭东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建设局、房管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揭东县政府(县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

(四)惠来县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建设局、房管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城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

(五)揭西县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建设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财政局、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工作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实行市级负总责、各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上的组织领导责任,督查抓好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目标任务的房源、资金等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通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监察部门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实施不到位的部门,要组织进行重点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明确资金渠道,保障资金到位。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都有比较大的缺口,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支持外,各地方政府应保证地方财政投入,除保证土地出让金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投入建设,必须明确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额,并确保建设资金准时到位。

(三)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市政府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今年10件民心实事之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速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理顺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协调落实,部门之间应主动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并根据省目标责任任务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10月底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居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揭阳军分区,有关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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