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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45: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揭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关于从2010年至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工作,实现三年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1.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农村居民数量多,财政负担重,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按照分两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第一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参保,三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实现全覆盖;第二步是积极引导、鼓励16至44周岁的年轻农民参保。

  2.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市区和揭东县加快工作步伐,力争在2010年底前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全覆盖。加强对其它县(市、区)的督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在2012年实现“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目标。

  3.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稳定投入机制,确保财政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将“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拓宽“新农保”资金的筹集渠道。

  4.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的要求,构建工作体系、经办力量和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新农保”工作架构。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和落实“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县、镇、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我市有农村户籍人口426万,其中16周岁以上符合纳入“新农保”范围的农民328万,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135万,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47万。按照“新农保”分两步走的总体思路,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从2010年起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80%,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实现全覆盖,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其中市区和揭东县要先行一步,在2011年实现上述目标。

  具体年度的基本目标是:

  2010年,全市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率达到20%,其中60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率达到35%;即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人数达到27万,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农民达到16万。

  2011年,全市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率达到45%,其中60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率达到68%;即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人数达到61万,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32万。

  2012年,全市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率达到80%,其中60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率达到100%;即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人数达到108万,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47万。

  三、资金配套安排

  2010年12月份,我市拟增加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9万人,除了国家和省财政负担的资金之外,有关县(市、区)财政需负担配套资金124万元。

  2011年,按照目标参保人数和领取待遇人数测算,除了国家和省财政负担的资金之外,各县(市、区)财政需负担配套资金6520万元。

  2012年,按照目标参保人数和领取待遇人数测算,除了国家和省财政负担的资金之外,各县(市、区)财政需负担配套资金1004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在2010年底前召开“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下发“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年全覆盖工作。各县(市、区)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除了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之外,各县(市、区)政府还要抓紧出台本地区的“新农保”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政策体系,为实施“新农保”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各县(市、区)的“新农保”实施办法要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参保补贴和养老待遇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拓宽“新农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助农村贫困农民参保,其中利用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45周岁以上中老年农民的参保问题。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手中,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组织一次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扩大宣传声势。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作障事务所的建设,每个乡镇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农保经办服务网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

  (六)加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附件:揭阳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任务安排表


揭阳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任务安排表


序号

各县(市、区)

覆盖45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数(万人)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其中覆盖

60岁

以上人口


其中覆盖

60岁

以上人口


其中覆盖

60岁

以上人口


合  计

27

16

61.27

32.1

108.59

47.69

1

揭东县

22.5

11.5

23

11.5

23

11.5

2

榕城区

2

2

3

2.5

4

3

3

东山区

1.5

1.5

2

1.5

3

1.5

4

试验区

1

1

2

1.5

3

1.5

5

普宁市



15

8

25.5

15

6

惠来县



6

3

16

6

7

揭西县



10

4

23.5

9

8

普侨区



0.07

0.04

0.13

0.06

9

大南山



0.2

0.06

0.46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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