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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09:53:4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以对揭阳快速发展有益、对揭阳社会进步有益、对揭阳人民群众有益为衡量标准,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加强和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打造绿色优美生态环境,促进揭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环境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全市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保持良好,环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逐步适应揭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水环境目标:榕江、练江、枫江水质有所改善,龙江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省控、市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3.6万吨以内。

  大气环境目标: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

  固体废物环境目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生态环境目标: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我市各县级以上主要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均已经省政府批准(重点保护水源保护区见附件1)。各县(市)要规范划定县属各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1、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与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严格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保护区内水体抛弃垃圾、废物或在水体直接清洗粘附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体,或直接排放清洗此类物体的污水;清理清查水源保护区内一切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制定定期巡查计划,对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源要予以清理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保护区附近经常有人类活动的,必须设置围栏等措施,防止活动影响水源;有公共基础设施与水源保护区交叉且又不能调整的必须设置确保在一切情况下任何污染物都不能进入保护区的物理硬隔离。

  2、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控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加大对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动态管理,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加强公众监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做好常规水质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

  3、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区域中心城市(镇)必须做好城市(镇)备用水源地规划与建设,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

  4、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一是推进一级保护区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对重点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措施,禁止可能影响水源保护安全的人类活动;二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涵养林与防护林建设,推进生态防护工程建设;三是建设饮用水源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净化工程,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划定设置入库河前自然湿地,建设湖库水源地周边隔离工程。

  揭阳市饮用水源整治方案见附件2。

  (二)加快环保基础建设。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到2009年底前全市要完成19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0年3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使用,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达到50.5万吨。到2010年底,再建2座污水处理厂,全市日处理生活污水达到51.85万吨,确保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全面发挥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减排效益。

  揭阳市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见附件3。

  2、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改造,完善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底,全市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6个,日处理垃圾3995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2009年6月底前,建成揭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日处理医疗废物4吨。

  揭阳市重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见附件4。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与治理。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一是认真执行环保规划,按照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的功能要求制定实施区域环保准入目录,从源头把好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把总量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分配的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严格环保监管。一是加快推行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把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治理公司管理,推动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二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三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揭阳市工业污染源重点监管及整治计划见附件5。

  揭阳市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计划见附件6。

  3、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实施污染集中控制与治理。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推进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推动现有纺织印染、电镀、造纸、化工食品等水污染型行业集中布局,搬迁至相应园区,实施水污染型企业“退城进园”,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污染集中控制与治理,加强环境监管,提高园区企业清洁生产与污染治理水平。

  (四)切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推进江河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强化对榕江、练江、龙江沿岸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区域内主要江河及重要河段沿岸50米范围内全面清理工作,严禁在河道两岸50米范围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和生活垃圾、设立垃圾场(点)和转运点。集中力量对榕江、练江、龙江干流重点污染河段进行综合整治,有计划地采取截污、清淤、拓宽、护岸、涵化、清障、沿岸垃圾清理、违章建筑拆迁等措施,改善水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这些流域段的水质功能。重点整治榕江南河里湖至棉湖段、榕江南北河市区段、流沙中河流沙段、龙江葵潭镇段、枫江揭东段。二是加强内河涌综合整治,按照水流清澈、生态平衡、环境优雅的目标要求,清理河道两岸污染源,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河水不黑不臭。整治后的内河涌,要突出水安全功能,达到蓄水灌溉、排涝除渍、给排水顺畅要求;要协调城市生态功能,达到畅流冲污、恢复一定程度的纳污自净功能。重点整治榕城区老城区内河涌、渔湖“十八湾”、白塔镇后溪河、棉湖镇云湖、五经富镇五经富水、水尾溪占陇段、普侨区石牌河、惠城镇护城河、惠城镇雷岭河,整治的主要措施有清淤疏浚、打捞水浮莲、沿岸垃圾清理等,并对水质特别恶劣的河段进行截污。

  揭阳市重点河段综合整治计划见附件7。

  2、建立和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送系统。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到201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各县(市、区)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各镇负责将各村的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点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各村设立垃圾转运点并负责收集村里的垃圾到转运点。实现户袋装,村专人收集,镇集中运送,县统一处置,强化农村生活垃圾“一条龙收集、一站式处理、一体化运作”,达到垃圾日产日清,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和推广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沟塘、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到2010年,全市要建设1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每年要建设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广立体生态种养模式,科学施肥,禁止或限制使用剧毒、高残留性农药,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处理,把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推进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建设河流两岸植被和半人工护坡生态型驳岸,加强水源地涵养林、江河沿岸防护林、滨海防护林的建设,推进城区、中心镇的绿化美化及县、镇级公园建设,增大农村绿化投入,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纵深建设。启动农村环保小康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揭阳市环境监测化验楼、揭阳市污染源监控中心,整合辖区内国、省、市、县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在线联网监控,按照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取证、仪器设备和应急装备以及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完成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综合执法水平、环境预警应急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按照《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将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切实加强环保投入,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担负起辖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市环保局职责。

  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公布实施环保规划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

  (三)市发展改革局职责。

  负责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市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在重点项目审批或核准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制订并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措施。

  (四)市经贸局职责。

  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计划、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工作;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利用电子废物;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五)市公安局职责。

  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有效加强禁鸣路段管理,逐步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

  (六)市财政局职责。

  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分年度到2010年前的环境预警应急工程资金,促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七)市人事局及市编办职责。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八)市科技局职责。

  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九)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对于环保规划中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审批进行开发利用。

  (十)市建设局职责。

  编制和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城镇开发、建设;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处置利用工程的建设管理。

  (十一)市城规局职责。

  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严格把好城市规划和管理关。

  (十二)市农业局职责。

  负责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市水利局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大江、大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落实取水格局的调整和参与排水格局的调整,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

  (十四)市物价局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会同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等。

  (十五)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十六)市工商局职责。

  新开工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报环境影响主管部门审批方可领取有关证照的建设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

  (十七)市海洋渔业局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十八)市林业局职责。

  编制和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

  (十九)市质监局职责。

  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锅炉项目,不批准安装。

  (二十)市安监局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十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职责。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是广东省后发展地区,规划实施方案既是实施国家、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我市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实施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提高对做好规划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和安排,根据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与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使规划实施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三)落实资金,加强投入。

  各地要加强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多渠道筹措资金,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来落实资金,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普宁和揭东也要每年各安排3000万元,揭西和惠来两县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作为水环境整治专项基金用于水环境污染治理。

  (四)加强检查,实施督办。

  把实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党政齐抓共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方案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揭阳市水源保护区情况

             2、揭阳市饮用水源整治方案

             3、揭阳市城镇污水处理重点工程计划

             4、揭阳市重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垃圾填埋场)

             5、揭阳市工业污染源重点监管及整治计划

             6、揭阳市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计划表

             7、揭阳市重点河段综合整治计划


  

  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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