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近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广东东部沿海,西北系高山,东南濒海,常遭受台风暴雨的影响,特别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地面沉降。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8宗,主要集中在6、7月,其中崩塌6宗、滑坡2宗,造成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目前全市已查明的4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中,属近期防治108处,中期防治167处,远期防治146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5处。上述这些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标,抓住汛期和重要防治区两个重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健全防灾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从我市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的情况看,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防灾的重点一是坡陡山区中的村庄、削坡建设的民房、工矿、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开挖斜坡、港口、码头、水库坝基、油库、电站(厂)、矿山等重要工程项目场区,特别是各地调查出来的65处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见附件)或属一级防治和需搬迁避让的重要的隐患点和危险点;二是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极端气候因素仍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主汛期是台风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时段,也是重点防范期,汛期特别是主汛期,根据市气象部门对2009年全市降雨趋势的预测,2009年全市的总降雨量接近常年,为1800毫米,其中前汛期偏多15%,约700-900毫米,后汛期偏少10%,约500-700毫米,要加强防范。
根据已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区域地质、地貌条件,除各地调查出来的重要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危险点要高度防范之外,下列划分的区段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预防。
(一)风暴潮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区。
指受热带气旋影响,遭受热带风暴袭击所造成的崩塌、滑坡的区域。该类防治区主要包括惠来县靖海镇──神泉一线、揭东县地都镇──县城临江一带,揭阳市区(包括东山区、榕城区、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重点预防地段是山地与平原交界的山体斜坡、堤围、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
(二)软基变形灾害防治区。
指受动、静荷载的影响容易产生液化震陷的液化沙性土、淤泥等软质土层分布区。包括揭阳市区、揭东县地都镇──县城等靠榕江一带、惠来县沿海各镇等平原建筑密集区。
(三)西北高陡坡山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
该区重点包括揭西县河婆的朱盆岭村、良田乡的金坑村、良田中学的滑坡危险区,五经富、良田、上砂、下砂、南山、五云、龙潭、京溪园北部山区,地处山高坡陡、地形切割严重,残坡积层松散、厚度大,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揭东玉湖、新亨北部山区也是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域,特别是坪上、五房等地要加强防范。普宁市的后溪、大坪、船埔、梅林、高埔及里湖等镇,也地处山区多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甚至泥石流的地质灾害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惠来县的隆江镇——惠城镇北部是崩塌、不稳定斜坡的高易发区,特别隆江镇的福坑新村、尾寮村、鹅豆村,惠城镇的林樟村、将军湖陇头坑村等地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汛期要做好预防。
(四)线性工程边坡及工程项目场区的崩塌、滑坡防治区。
该防治区指已建或在建线性工程两侧开挖陡边坡,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省道238线揭西五云──双岭路段和惠来河田公路两侧高边坡,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要重点预防。惠来县河林钟丘洋铅锌矿区,属地下开采作业,更应加强塌陷的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内容引起高度重视,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将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治灾提供有效保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真正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工作制度,明确分级响应责任分工,指导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灾害的发生。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和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资料,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汛前全面排查,详细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新情况、新特点,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防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监测人,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落实。各级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旅游、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对威胁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要切实落实汛期巡查、监测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设立警示牌,严禁各种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并制订应急避灾预案,明确受威胁的范围、灾害发生时撤离避险的路线和地点等内容,并把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单位负责人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发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大防灾宣传力度,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人员、防灾责任人、群众义务监督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防治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宣传与培训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结合,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电视有形象、电台有声音、报刊有文章,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把防灾科普知识宣传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实效。一是各地要在完成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建立以县、乡镇(街道办)、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二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机构的作用,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各地的乡镇、村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实效性。三是加快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积极推进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探索更为先进准确的预报方法,提高预报精度和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四是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五是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变动的责任人、监测员要及时调整、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不缺位,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四)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灾种加强防治,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出现险情,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三防”等有关防汛救灾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与沟通,互通情报,认真及时地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尽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障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度,对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要加入防灾专项规划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对地质灾害多发或有潜在危险的地区,根据需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应禁止采矿、削坡取土、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性质、分布,采取防治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把关,从而避免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各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严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一旦引发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尽最大努力降低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的政策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筹集专项资金,组织国土资源、水利、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贯彻实施,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七)以“安居工程”为重点,实施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标本兼治、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据调查统计,至目前为止全市已调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421处,其中近期需要治理95处,需搬迁22处,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5处,各地要根据实际,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进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在3~5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居无险地的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详细复查,掌握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制订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和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地质灾害勘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大力鼓励社会捐助,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做好防治与避险工作,确保居无险地,安居乐业。
附件:揭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印发揭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