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上述单位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经贸局 信息产业局 公安局 监察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国资委 工商局信访局 总工会 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14个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揭阳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把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拖欠工资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摸底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12333电话热线和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方便劳动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欠薪高发行业、高发地区的企业及有举报投诉记录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欠薪案件,有关领导要包案处理,妥善解决;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拖欠工资案件应坚持“实效从宽、预约开庭、弱势救济”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暂停其参加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抓紧制订、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以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签订率,切实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而相应增长的机制。
(四)加快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曾经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数额,强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要加快制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在批准开工前,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增加施工量的,也应相应追加工资保证金。对被纳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立专户或预存工资保证金不足的,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内暂停办理其有关业务。
(五)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实行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引以为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监督工作,对企业欠薪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计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人民银行计入征信系统,工商部门计入企业信用系统,并互相通报情况。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责任,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存在欠薪的企业,其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当年或下一年评优评先,并扣发当年或下一年的绩效年薪(或股权奖励)。
(六)建立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求其定期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监督作用,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欠薪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七)夯实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基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察方式,不留死角,加大执法力度。以劳动保障年审为基础,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结合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争议仲裁、用工登记、社会保险等管理事项,采集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信息,对其进行分类监控管理,对存在欠薪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多次发生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重点监控,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对讨薪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欠薪案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追讨欠薪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欠薪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应适当减收或免收有关法律服务费用。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揭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信访局、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214101传真:8227987),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对因执法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劳动管理混乱,甚至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监察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加强日常巡查,通过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等形式,检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宗,解决一宗,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四)加强统计和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统计汇总企业拖欠工资清欠情况。从2009年3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定期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要及时考核和通报各地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