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和劳动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揭阳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功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8〕386号)和《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08〕15号),切实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揭阳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揭阳市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揭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和揭阳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所列考核内容(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一)揭阳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附件1)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填报。
(二)揭阳市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件2)由产业转移工业园负责填报。
(三)揭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件3)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填报。
(四)揭阳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件4)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填报。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一)市直有关部门考评分按省对我市考核计分表相对应栏目各计小分,再以100分制算得实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
(二)等次及标准为:
1、≥90分,优秀。
2、≥80分且<90分,良好。
3、≥60分且<80分,合格。
4、<60分,不合格。
五、考核组织及步骤
在揭阳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事、经贸、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统计、规划、建设、交通、信息产业、外经贸、国土资源、财政、国税、地税、科技、质监、安全监管、卫生、工商、公安、法制、教育、物价、金融办、海关、检验检疫、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产业转移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市劳动力转移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自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考评步骤:
(一)自评
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市相关部门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相关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
市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分别对市直有关单位、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各县(市、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单位应对该荐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
市考核小组视情况分别赴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
市考核小组根据自评、考核和抽查结果分别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考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评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主要领导责任。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园区,取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称号。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考评单位,取消有关表彰;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考评结果作为省、市重点扶持和奖励的依
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揭阳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
2、揭阳市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3、揭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4、揭阳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印发《揭阳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