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33:3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公发〔2007〕16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发给你们,请按照通告要求,认真进行规范整治,工作过程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网警支队联系。



揭阳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揭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中有关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用户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8、专职人员信息审核制度;

  9、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依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通告第二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通告第二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六、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一)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用户,均必须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登记备案。

  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已建立并运行的互联网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用户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办理备案登记。

  (三)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的联网方式、提供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必须在三十日内到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办理变更登记。

  (四)受理备案登记手续机构: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晓翠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十楼

  联系电话:(0663)8234850转51677

  联系人:王锐文、许树秋

  业务邮箱:jywjk@126.com

  (五)备案程序

  1、登陆“揭阳网警”网站(域名:www.jywj.gov.cn)——资料下载——相关表格栏下载并填写互联网网站备案表和揭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网站备案用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公安信息网络报警处置系统(我市网址http://210.76.65.188/netalarm/main.jsp?id=4452&wy=l)填写并提交互联网网站备案表电子表格;

  2、提交备案表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到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审核;

  3、审核通过后,备案用户领取备案登记号和下载我单位核发的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和警警察察图标并及时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

  (六)备案材料清单

  1、联网单位(包括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国际联网单位用户)

  (1)《揭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2)单位有效证明文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揭阳市互联网国际联网备案单位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关于安装安全审计产品的证明(安全产品应符合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关规定,相关标准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2号令》)。

  (5)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6)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7)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8)有网站的联网单位,还需提交《互联网网站备案表》(一站一份)(加盖公章)及该单位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2、个人网站

  (1)《互联网网站备案表》(一站一份)(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揭阳市互联网国际联网备案单位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该单位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揭阳市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3、个人联网用户

  固定IP个人联网用户备案,参照单位联网用户备案提供材料;拨号上网联网用户备案,由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个人联网用户无需直接到公安机关备案。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服务营业场所已填报安全审核登记表的,可不再进行备案。

  七、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有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违反行政法规的,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九、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十、违反本通告第六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举报电话:0663-8237063;0663-8234850-51681。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