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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36: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副市长 刘盛

(2005年4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前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今后工作,进一步推动清理拖欠和严防新的拖欠工作。下面我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我市清欠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迅速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进行传达贯彻和部署,推动清欠工作的进行。为加强对全市清欠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于去年6月成立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市建设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和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促进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市建设局还于2003年12月15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查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国务院和省《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迅速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规范了工作程序,并落实了各有关单位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精心组织,深入调查,拖欠情况初步摸清。

  为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全市各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调查统计和核对工作,基本摸清了当地的拖欠情况。据企业网上申报数据统计,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共29410.89万元(已经发包人确认16798.03万元),其中政府拖欠23053.03万元(已经发包人确认13541.33万元),房地产拖欠1637.61万元,其他拖欠4720.24万元(已经发包人确认3256.7万元)。网上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380万元,于去年8月15日前已全部清还。

  (三)部署周密,措施得力,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新进展。

  在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清欠工作。至目前,全市已偿还拖欠工程款总额6081万元(其中网上申报975万元)。揭东县委、县政府还专门成立工作机构,对该县基础建设工程总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工程结算等有关工作,并落实县、镇财政拨出专款帮助企业解决部分工资。市建设局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专项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等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一是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抓到底,狠抓清还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企业落实还款。二是认真清理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相应制定还款计划。按建设部、建设厅的部署,组织全市施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对市政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归档、整理并报有关部门;对尚未经发包人认可部分督促双方确认,按规定时间和比例偿还。三是协调解决部分民工上访事件,处理好省、市政府转办的拖欠问题并圆满解决。同时加强督办,目前部分拖欠问题都得到了及时处理。四是通过会议及座谈会等形式向施工企业及社会各界宣传劳务分包要按规定程序办事有关手续,签订合同,使分包企业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杜绝非法拖欠的发生。

  为推进我市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新开工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二是拖欠工程款的业主,计划发展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立项手续。三是在建工程实行工程款按合同偿付跟踪监督。四是工程款没有付清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五是工程验收前,劳动部门要确保农民工工资已付清。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负责监督检查。

  二、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仍较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重视不够,组织落实不力。有的地方领导对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把清欠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清欠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还款计划落实还不到位,清欠进度缓慢。部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进展不理想。

  二是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联动机制不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动执法,共同推进。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但还不够健全,造成信息不灵,配合不力,协调困难,工作难以有效推动。各县(市、区)统计表上报收回拖欠工程款共6081万元,而网上上报收回拖欠工程款仅975万元,使我市成为还款比例不到10%、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比例不到5%的地级市之一。

  三是部分拖欠工程款历史原因复杂,牵涉面广,清还难度较大。部分拖欠工程款是陈年老账,相关手续和凭证材料不全,当事人难找,确认实际拖欠数额难度大;一些建设单位原是临时机构,大都已名存实亡,建筑企业难以找到负责还款的具体单位;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现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四是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少综合治理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领域投融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体制相对落后,以合同为核心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有序,诚信制度建设滞后,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清欠工作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

  以上情况表明,我市要按国务院的要求在三年内全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搞好清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迅速改变我市清欠进展缓慢的被动局面。

  三、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切实把清欠工作抓出成效

  2005年是我市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年清欠总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提出的“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思想上进一步高度重视,工作上进一步狠抓落实,措施上进一步细化有力,务必将清欠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统一思想,把清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各项清欠工作,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这项工作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严重侵害债权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剧群体性上访问题,甚至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因此,各地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努力做到认识再提高,坚持把做好清欠工作统一到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上来。要时刻恪守执政为民的职责,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清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房地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安定的关系,把经济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系的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问题,制定措施,解决矛盾,切实把解决和预防、制止清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坚决落实清欠责任制,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清欠目标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清欠完成情况。要充分发挥清欠领导机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清欠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清欠工作进度。要抓好一批清欠重点督办项目(包括揭东县、市水利部门、市交通部门),以点带面推动清欠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同时要重视总结成功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清欠工作加快进度。全市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责任分解如下:

  1、市直项目

  (1)市财政部门:市政项目网上申报13项,拖欠总额6080.46万元,其中已确认3074.08万元,未确认3006.38万元。要求市财政部门一个月内对未确认的数额进行确认,并制订还款计划,按省要求2005年底前还清。

  (2)市国土部门:网上申报1项,拖欠总额160万元,未确认。要求市国土部门一个月内完成确认,并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3)市教育部门:网上申报2项,拖欠总额575万元,要求市教育部门半个月内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4)市交通部门:网上申报2项,拖欠总额461.9万元,未确认200万元,要求市交通部门一个月内完成确认,并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5)市水利部门:网上申报2项,拖欠总额660万元,未确认660万元,要求市水利部门一个月内完成确认,并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6)市林业部门:网上申报1项,拖欠总额30.94万元,未确认30.94万元,要求市林业部门一个月内完成确认,并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7)市民政部门:网上申报1项,拖欠总额120万元。要求市民政部门一个月内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8)市建设部门:网上申报1项,拖欠总额824万元。要求市建设部门一个月内订出还款计划,年底前还清。

  (9)市卫生部门:网上申报1项,拖欠总额38万元。要求市卫生部门一个月内订出还款计划,2006年底前还清。

  (10)市中行:网上申报1项,拖欠总额22.8万元。要求市中行一个月内订出还款计划,2006年底前还清。

  (11)市直房地产企业:网上申报3项,拖欠总额1605.43万元,已确认67万元,未确认1538.4万元(已进入司法程序)。

  (12)其他:网上申报2项,拖欠总额51.9万元。要求广梅汕铁路有限公司和市进贤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个月内订出还款计划,2006年底前还清。

  2、各县(市、区)参照市直落实完成确认还款计划,回收拖欠工程款。

  (三)要突出重点,带头清理和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拖欠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政府投资项目能否在今年底前实现清欠目标,直接影响到我市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的实现。只有狠抓这个龙头,才能有效带动全社会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廊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带头清理市直和各县(市、区)直接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力争提前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偿还任务,为全市清欠工作作出表率,带动全社会清欠工作的开展。

  (四)要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完善制度建设,确立长效机制是抓好清欠工作的治本措施,是解决和预防新的拖欠的有效方式。在这里我强调几点:一是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发展中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决不搞超越财力可能的工程项目。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御能力,从根本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尤其是要严把好项目立项审查关,防止资金不足的工程上马、超规模、超概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的出现。四是要对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从严把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从各环节防止产生拖欠工程款问题。各地要积极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履约、支付担保制度,运用市场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五是要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和健全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渠道,研究处理久拖不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办法。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严格合同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六是要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长效常态。

  同志们,三年内基本解决全市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抓好清欠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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