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切实推进我市殡葬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揭阳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落实《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落实殡葬管理责任制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区)长(主任)、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25分)
按《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目标考核,每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扣2分。
(二)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工作目标(28分)
1.全面制定清理乱葬坟规划;(3分)
2.无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5分)
3.完成年度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任务。(20分)
(三)骨灰管理(11分)
1.全面制定兴建镇级公益性骨灰楼规划;(2分)
2.完成年度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建设任务;(5分)
3.加强骨灰管理。(4分)
(四)殡仪馆设施建设、事业经费和管理服务目标(11分)
1.重视殡仪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3分)
2.殡葬事业专项经费落实;(4分)
3.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和殡仪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提高。(4分)
(五)公墓、丧葬用品管理(10分)
1.辖区内无非法公墓;(2分)
2.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2分)
3.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使用省、市规定环保型纸质棺。(6分)
(六)管理机构(5分)
1.成立县(市、区)、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市、区)、乡镇(场、办)领导担任组长;(1分)
2.县(市、区)有殡葬管理机构;(2分)
3.县(市、区)及所辖乡镇(场、办)有殡葬管理执法队伍。(2分)
(七)规章制度(5分)
县(市、区)、乡镇(场、办)及村(居)委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真正落到实处。
(八)革除丧葬陋习(5分)
管辖区内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殡葬管理工作组织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由各县(市、区)组织初评,每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的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二)市政府于每年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奖罚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火化率达标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县(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适当奖励;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县(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县(市、区),要追究县(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的责任;对连续3年都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县(市、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市。
六、考核组织工作
由市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组织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2006年第一季度由市人民政府对“十五”期间目标完成情况总评考核。
附件: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200 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