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
我市自2000年7月1日起“一刀切”推行火葬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推行以加快殡仪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火葬,清理乱埋乱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制止了乱埋乱葬现象,火化量大幅度上升,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得到遏制,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之风逐渐形成,全市殡葬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全市殡葬工作仍存在同类地区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领导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不到位,殡葬设施建设缓慢,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三道两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停滞不前,骨灰违规二次土葬、二次办丧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使我市殡葬工作在今后5年取得更大成效,跟上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府〔1998〕97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指导思想
今后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全市实际,继续全面推行火葬,节省殡葬用地,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简朴、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今后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火葬工作成果,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的同步进行,全面开展对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节约殡葬用地,改革丧葬习俗,促进我市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提高火化率。2001—2005年全市火化率保持达到100%。
(二)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2003年底前全市完成“三道两区”(指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乱葬坟墓专项清理工作任务;2004年开始,全面开展清坟退耕还林工作,至2005年除少数边远山区外,全市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
(三)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统一管理。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实行集中寄放或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植树、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提倡丧事简办,制止丧事大操大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规范殡仪服务。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力争到2005年全市实现国家一级殡仪馆1个,二级馆2个,三级馆3个,殡仪服务上新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应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制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处理工作的通知》(粤民事〔1999〕50号)要求,根据当地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提高实行殡葬改革、依法治丧的自觉性。
(四)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管理。要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一级抓一级,条条块块落实责任。要加快步伐完善配套殡葬设施,进一步完善火化管理办法,使火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100%火化率。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快葬礼改革,破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俗,每个城镇或人口多的村庄,设立殡仪服务站,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公墓和骨灰楼(堂)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使殡葬事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五)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葬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确保殡葬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正常经费,积极支持兴建或改善殡仪场地设施建设。
(六)搞好检查验收。今后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地完成殡葬管理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评选文明单位时应按照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将殡葬改革列为评选文明单位重要条件的通知》(粤文明委〔1998〕3号)的要求,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