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贸市场整治责任分工调整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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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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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2〕27号
市建设局、工商局、市场物业管理总站:
根据上级关于市场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揭阳市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02〕25号)第二款“责任分工”中“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整治”,调整为“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负责集贸市场的整治”,其它内容不变。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