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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26: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1〕10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府〔1999〕41号)下发以来,各部门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市政府各部门在公文处理工作上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市政府交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结且又不说明原因;有些文件或事项需反复催办,办文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有些主办单位对需协调的事项未经充分协调,就将矛盾上交;有的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办文拖延积压,将不是紧急事项的公文作为特急件上报,留给市政府领导研究和决策的时间太少,等等。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市政府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文质量。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予以解决。为此,再次重申: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文件,必须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府〔1999〕41号)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办理。各单位的领导要督促检查本单位办公室(秘书科),严格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赋予的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审核把关,提高本单位办文质量和效率。

  为切实解决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我市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今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每半年一次)对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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