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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46: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各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措施的进一步落实,7月30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了由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4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7月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各地根据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组长,建设、工商、消防等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治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有关部门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制订和落实各项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普宁市工商局为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制定了本局的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职责明确到各股室(所),并召开各股室及各工商所领导会议,认真部署和组织治理工作;榕城区和揭东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均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揭东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目前,榕城区和揭东县对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普查工作业已完成,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消防意识不强。从这次检查情况看,仍有一些单位对这次全国性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这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马虎应付思想,没有把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检查组所到之处,未见到任何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火灾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这次检查组对全市24个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看,公众聚集场所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消防设施不配套、疏散通道不足、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或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等火灾隐患。如:普宁市广播电视局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其演播室内无消防设施、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不合理;普宁金叶大厦存在着客房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东侧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16层和17层歌舞厅的隔墙采用可燃材料、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不合理等问题;惠来县中心市场内无消火栓;通道不畅通,存在吸烟现象;榕城区进贤商城原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由于后来各铺户自行装修,大部分探测器已被损坏或遮挡,目前该系统已处于瘫痪状态;东山区培英幼儿园无消火栓系统,疏散通道不畅通,没有配备灭火器;渔湖试验区综合中专学校虽经消防审核,但未经验收,无消防车通道;揭西县妇幼保健医院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等。这些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三)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够。目前,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着较多的火灾隐患,但整改力度不够。有些地区和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十一部委局《实施意见》的精神和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该取缔的不取缔,该停业整改的不停业整改;有些单位对火灾隐患虽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期间,7月31日凌晨4时30分,揭西县棉湖镇金田大厦还发生了火灾,造成死1人,伤2人。该大厦无证经营,三至五层歌舞厅只有一条敞开式疏散楼梯、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要求,属于应取缔的场所,但由于整治力度不足,该场所仍在从事经营,从而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对这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既要宣传好的典型,同时对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隐患整改的单位也要进行曝光。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全体公民对这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成共识,在全市营造一个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掀起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热潮。

  (二)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这次治理活动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应重在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本单位、本系统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下一季度将继续抽调一部分力量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治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又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督改责任;工矿企业所属公众聚集场所由市经贸局负责;违章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由市建设局负责;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由市文化局负责;各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摄影棚、演播室由市广电局负责;集贸市场、超市由市工商局负责;宾馆、饭店由市旅游局负责;市消防局要提供专项治理的消防法律法规服务,认真履行执法职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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