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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二届12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15:3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8月8日上午,林木声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建设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会议听取了市工商局负责同志关于建设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为方便居民生活,从根本上改变天福路占街为市的状况,天福市场应改造为副食品市场,把占街为市的经营户安排进入天福市场经营,或由其到其他地方经营。(二)把天福市场内现有的水产品经营户迁移出来,由榕城区政府会同工商部门选择一个适当的地方予以妥善安置。(三)在11号街以东、五号路以北的地块仍作为市场建设预留用地,但不作为水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由蔡锦仕副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工作。该市场的建设要高标准,既要能满足市区居民生活需要,又要能辐射周边地区。市场的投资方式可采用联合开发、联合经营。

  二、关于新西河库区水源涵养林造林规划设计及资金筹集方案。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新西河库区水源涵养林造林规划设计及资金筹集方案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新西河库区水源涵养林造林的责任主体为揭东县政府。市林业局负责制订造林规划标准、督促和验收工作。(二)三年完成新西河库区水源涵养林造林任务。(三)新西河库区水源涵养林造林所需资金由市和揭东县负担。市财政三年共拨给400万元,不足部分资金由揭东县政府负担。(四)新西河库区水污染的治理工作由蔡锦仕副市长负责组织落实;造林工作由陈弘平副市长负责组织落实。(五)由揭东县政府发布通告施行。

  三、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工作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意见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原则同意市民政局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工作意见。(二)对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市直安置对象义务兵按服役时间计,每年8000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县(市、区)安置对象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义务兵按服役时间计,每年最低不低于5000元。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由接收单位负担,接收单位不执行的,由财政部门扣款,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安置对象。(三)加强安置工作计划性。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测算三年退役安置数量,一次性编制安置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关于省驻揭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问题,由市人事局向省反映,要求由省直接下达任务后执行。

  四、关于市区部分小区配套道路建设问题。会议听取了市城规局负责同志关于市区部分小区配套道路建设问题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凡是欠交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均不给予参与投标承建市政工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规局对欠款单位进行调查,对欠款单位的欠款限期追缴,或依法向法院起诉。(二)不同意建设单位以应交的市政建设配套费抵转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报经市政府审批。(三)市财政局、城规局要切实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管理,市财政局从工程预算开始就介入,把好关。对市城规局提出17项小区配套道路项目,由蔡锦仕副市长负责,组织市财政局、城规局予以审查,分清轻重缓急,从中选择急需的几个项目先行动工建设。(四)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规局,对市城规局的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12次〔2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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