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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教育局关于揭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59: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揭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揭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和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3号),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类别

  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下同)。

  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五类:1、新任教师培训,培训对象是教龄不足一年的在职教师;2、教师职务培训,培训对象是教龄一年以上的全体在职教师,教师职务培训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初级职务培训、中级职务培训、高级职务培训三个级别;3、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由教师所在学校推荐,市、县(市、区)教育(文教)局遴选,其数量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4、高层次学历进修,进修对象分别是具有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小学、初中、高中在职教师。小学教师进修专科学历,初中教师进修本科学历和高中教师进修研究生学历;5、计算机全员培训,培训对象是全体中小学教师。

  新任教师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按国家规定,2003年前完成第一个周期培训。平均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9学时培训,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的学时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经市、县(市、区)教育(文教)局遴选确认的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或经参加成人高考录取、进修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在同一周期内,免予参加教师职务培训。

  二、培训考核目标、内容和形式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目标是使受训者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和教学内容以及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教材分析以及班主任工作等。

  (二)教师职务培训

  培训目标是使受训者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理的知识结构、胜任本职级及晋升高一职级业务要求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目标是使骨干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力量。

  培训内容主要为:

  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研究:包括现代教育理论研修,教育思想与学科教学艺术研究,优秀中小学教师教学实践课例评析;

  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学科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综述,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等;

  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研专题,科研课题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高一层次学历进修

  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其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全员培训

  培训目标是使中小学教师普遍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同程度地掌握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为: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常用办公处理软件的使用和上网查询资料,利用平台制作教学软件,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的等级、教材、考核及培训基地资格的认定等,均按省教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的意见》(粤教师继教办〔2000〕02号)的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统筹安排,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质量和实效。坚持以业余自学和短期脱产培训为主,辅以其他多种形式,如举办县级教研活动、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业务考察等。

  中小学教师非学历继续教育考核的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省教厅负责审定。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的要求,成立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袁奕强任组长,林炳松副局长任副组长,陈弋星、陈潮强副局长、党组成员唐国鸿以及基教科、督导室、职成办、电教站、教研室、计财科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国鸿兼任主任,倪定谅任副主任,林照、林填、吴明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与实施。

  (一)揭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市师资培训中心与市教师进修学校牵头组织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及其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落实继续教育经费安排;负责县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计划和日常管理。

  (三)中小学校长在校内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组织教师开展本校培训,建立和管理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非学历培训任务,主要由各级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根据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资格认定并经我市研究决定,具体分工是:

  我市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由广东教育学院负责;

  我市初中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由揭阳市师资培训中心(揭阳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

  我市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市、县(市)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具体为: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的由揭阳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揭东县的由揭东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普宁市、普侨区的由普宁师范(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揭西县的由揭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惠来县、大南山侨区的由惠来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其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务培训和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由揭阳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教师到以上学校以外的培训机构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否则,培训的学时、学分和结业证无效。

  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是每一个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擅自中断培训、进修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晋级,所在学校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对违反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不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甚至拒不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责任人,教育部门应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对认真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和登记制度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制度。其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在全省范围内适用。证书的签发和登记办法另定。

  (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完成不同层次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唯一有效证明材料,是教师职务评聘的有效依据。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档案材料,用于记录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完成的学时和考核所得学分。

  (四)继续教育登记册由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培训机构(该机构应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资格认定或审定)负责填写。未经省资格认定或审定并经我市指定的培训机构出示的培训学时、学分和结业证书无效。

  五、其他

  (一)遵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3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方法解决,财政拨款部分,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的5%比例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其教师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办学者负责。根据本市实际,参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的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每人每课时4元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学校,都应合理解决教师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

  (二)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督导评估纳入市教育督导计划,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也应把继续教育督导评估纳入教育督导计划,具体由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各项培训的收费由培训机构提出意见,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

  以上意见,请批转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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