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质矿产局《关于揭阳市市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采石取土开发利用规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揭阳市市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采石取土开发利用规划
近几年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采取得力措施对矿业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查封一批无证开采的土、石场,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
一步规范采石取土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目的,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市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采石取土开发利用规划如下:
一、采石取土开发利用规划
(一)市区规划区。
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区资源和开采现状以及环境保护的实际,市区不规划可采区。规划期限内,市区建设项目所需的石矿、粘土矿等建筑材料,可考虑到揭东、揭西县等石矿、粘土矿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定点生产供应。
(二)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规划区。
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是1995年新设立的管理区。近几年来,两个侨区的社会经济、生产建设等方面均有较快的发展,对石矿、粘土矿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预计未来需求将会大量增加。同时,基于两个侨区石矿、粘土矿资源较为丰富,开采条件较好的优势,采石取土有可能成为当地搞活经济、脱贫致富的一条途径。因此,计划在普宁华侨管理区划定可采区3个(编号01、02、03),在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划定可采区4个(编号04、05、06、07)。
1、普宁华侨管理区规划区
可采区01:位于华侨村的2山、3山,面积160亩,范围:东至4山,西至石南路,南至冷美山,北至老敬老院。主要开采粘土矿,估算可采储量约30万立方米。计划安排取土场1至2个。
可采区02:位于华侨村的5山、8山、9山、31山、32山、33山,面积520亩,其中5山、8山、9山面积300亩,范围:东至12山,西至4山,南至10队,北至侨场中学;31山、32山、33山面积220亩,范围:东至14山,西至10队,南至里湖山,北至14山。主要开采石矿,估算可采储量40万立方米以上。计划安排采石场4至6个。
可采区03:位于茶山村的新田坷、狗田坷,面积135亩,其中新田坷面积65亩,范围:东至屋田坷龙,西至上顶仔,南至屋田坷龙山顶分水线,北至石南公路:狗田坷面积70亩,范围:东至二方,西至嘹望顶,南至坡头栋,北至山顶分水线。主要开采石矿,估算可采储量15万立方米以上。计划安排采石场1至2个。
2、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规划区
可采区04:位于桃园办事处桃园村的虎头山,面积50亩,范围:东至后山,西至后山,南至桃园水田边,北至虎头山。主要开采石矿,估算可采储量15万立方米以上。计划安排采石场1个。
可采区05:位于桃园办事处马湖岭村的铜锣山,面积50亩,范围:东至龙船肚,西至马湖岭,南至上甘岭,北至七联路。主要开采石矿,估算可采储量35万立方米以上。计划安排采石场1个。
可采区06:位于龙湖办事处马湖岭村的马湖岭,面积75亩,范围:东至铜锣山,西至茶园,南至蔡顶水库,北至马湖岭山塘。主要开采石矿,估算可采储量20万立方米以上。计划安排采石场1个。
可采区07:位于龙湖办事处坡乌村的鸡母岭,面积50亩,范围:东至三居委村道,西至茶厂路,南至入僚牛水库,北至鸡母山顶。主要开采粘土矿,估算可采储量15万立方米以上。计划安排取土场1个。
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除可采区外,其余地区均划定为禁采区。
二、实施采石取土开发利用规划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采石取土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地矿、国土、林业、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采石取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
(二)各地要强化管理,加大对采石取土的执法力度。
1、对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的采石取土场(点),要一律予以清理关闭。今后属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矿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属可采区范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2、严格限制审批年开采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场和1万立方米以下的取土场,扶持采石取土矿山企业走联合办矿之路,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3、申请采石取土的必须持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及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地矿部门才予审批,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揭阳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审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做到边采边治,采治结合。
4、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全面禁止毁田取土制砖瓦。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执行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05年止。
揭阳市地质矿产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