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市监(所)挂钩、定点投劳(送教)、定额补贴”政策挂钩方案及定额补贴标准的复函》(粤办函〔1999〕577号)精神,省对我市监狱定点投劳、定额补贴专款进行调整。我市每年应负担揭阳监狱补贴款72万元,此项经费按1999年度各县(市、区)财政收入状况、人口总数和投劳送教人数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该上解指标从2000年起执行,一定5年。各县(市、区)每年一次专项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拨给揭阳监狱。
附件:揭阳监狱定点投劳定额补贴款专项上解指标分配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
揭阳监狱定点投劳定额补贴款专项上解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