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查清全市统计单位的数量及基本情况,确保统计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建立一个能动态反映全市各类单位基本状况的数据库,有效地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统计基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对象和内容。清查的对象为全市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包括单位的注册登记类型、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各类单位的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
二、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0年12月31日。从现在起到12月底前为清查准备阶段,2001年1月份为清查填表、收表、审核以及复查补漏和验收阶段,2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专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清查的组织领导。开展统计基本单位清查是一项面向全社会、时间紧、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基本单位清查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机构,负责基本单位清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对基本单位清查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编委办、工商、国税、地税、社保、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提供所掌握的单位资料;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清查填表审核工作,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这次清查;各类单位应严格按照清查工作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确保质量。
四、经费来源。基本单位清查是一项大型的专项调查活动。清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自行解决。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