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9月27日,欧汉波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区肉联厂筹建情况、市区肉联厂设计方案和起草《揭阳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市区肉联厂设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可按有关程序报建。
二、会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对《揭阳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行政执法主体、利益分配关系、地方与部门协调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于今年10月20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办)。(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8期)
(二)
10月23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在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整治市区天福路、新兴南路占街为市和部分市政道路配套建设问题,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整治市区天福路和新兴南路占街为市问题。鉴于目前市区天福路和新兴南路占街为市情况严重,严重阻塞道路交通和影响市容市貌,为配合市区“一道二路”的整治建设,有必要对该两路段进行专门整治。会议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就近配套建设市场,既方便居民生活,又为占街为市的铺户提供适当的经营场所。(一)为解决天福路占街为市铺户出路,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财办、工商局、城规局和榕城区政府,研究制订在西头水果批发市场内增设肉菜市场的方案。(二)为解决新兴南路占街为市问题,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财办、城规局、工商局、榕城区政府,研究提出新兴南市场改建方案。(三)由市财办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和榕城区政府,研究提出天福路水产批发市场搬迁新场址方案。上述方案应于今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二、关于市区部分市政道路配套建设问题。(一)鉴于市区11号路建设动工已久,至今未建成通车,会议要求榕城区政府会同市城规局就此问题弄清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二)由榕城区政府会同市城规局研究提出天福东路拆迁改造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三)由榕城区政府研究提出市区东二路南段的初步建设方案,蔡锦仕副市长将召集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开会协调。
三、关于市区榕江公园建设问题。为搞好市区榕江公园的开发建设,会议要求市城规局会同榕城区政府,研究制订榕江公园的开发建设方案,于今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审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9期)
(三)
10月19日上午,林木声市长带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普惠高速公路、环市北河大桥、揭阳火车站现场办公,听取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普惠高速公路建设问题。普惠高速公路筹建处严抓工程质量管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工程进度的做法应予充分肯定。对该工程在征地等问题上与当地发生的矛盾,由庄绍徐副市长负责,会同市公路局和所在县(市)政府协助解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二、关于环市北河大桥建设问题。环市北河大桥对市区建设非常重要,市区群众对此十分关注。市公路局要积极帮助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施工,保证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三、关于揭阳火车站及站前广场建设问题。揭阳火车站站房综合大楼建设进展顺利,目前主要是搞好站前广场的配套建设,会议对此作出如下决定:(一)市城规局要对站前广场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总的要求是路基、路面、排洪、排污、灯光、绿化及周边延伸部分等设施配套齐全。该设计方案完善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站前广场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上述两项工作须从今天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站前广场工程项目由揭阳电力工程公司负责筹资和建设,确保在春运前竣工投入使用。(三)站前广场所需建设资金,在站前小区项目用地、报建收取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列支。对站前小区拖欠的市政设施配套费,由欧汉波副市长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交委、城规局、国土局和榕城区政府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0期)
(四)
蔡锦仕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10千伏龙曼线路供电区域管理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农电“两改一同价”的精神,协调解决10千伏龙曼线路供电区域管理有关问题,处理好部队与地方供电的关系,会议同意将曼头山供电所列为揭东县电力局直接管理的基层供电所,经济上保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运行的10千伏龙曼线路产权仍归部队所有。原曼头山供电所债权债务由揭东县电力局按有关规定负责核实,有关债务在今后经营实现的利润中补偿。
二、该供电所的编制由揭东县电力局按“两改一同价”有关规定实行定员、定编、定岗上报市电力局审批。
三、龙曼线路供电区域部队实际用电部分的电价单列为0.40元/千瓦时,周围农村用电按趸售价格计算,由曼头山供电所向揭阳电力工业局结算。周围村民用电电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并由该所实行管理,负责抄表、收费等服务“四到户”工作。
四、龙曼线路供电区域农网改造应在揭东县政府、白塔镇政府的领导下,纳入白塔镇农网改造规划。农户出资部分应按标准筹集,镇、村要积极组织,予以协助、配合。(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1期)
(五)
11月16日下午,陈弘平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区消火栓的配置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为切实加强对市区消火栓配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议决定成立市区消火栓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德坤秘书长任组长,林南方(市消防局)、王维金(市城规局)、詹汉池(市财政局)、方明旭(市水利局)、黄伟生(市政府办公室)、陈任德(市法制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投资审核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第二自来水公司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区应配置消火栓362个。市区第一期已配置消火栓89个,加上原有消火栓51个,现共有消火栓140个。为贯彻省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使市区消火栓的配置在今年底前达到规定的80%以上的要求,会议决定市区第二期配置消火栓150个,其中:在榕城区配置消火栓55个,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安装;在东山区配置消火栓95个,由市第二自来水公司负责安装。市城规局在消火栓安装中要做好协调,确保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区第二期消火栓的配置工作,按照第一期消火栓配置的操作程序进行:(一)由市城规局会同市消防局编制配置消火栓规划;(二)市两家自来水公司按照定点规划做出工程造价预算方案,市投资审核中心要派员提前介入;(三)市财政局组织市投资审核中心按规定核定工程造价;(四)消火栓安装竣工后,由市消防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重点地方和部位,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要参加验收。
四、在确保安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市区第二期消火栓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市区第二期消火栓安装所需费用,先由市自来水公司、市第二自来水公司垫付,明年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工程造价拨还。
六、由市消防局会同市城规局、财政局、市投资审核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第二自来水公司,对原有的51个消火栓的情况逐个勘查,对损坏的、或年久失修不好用的,核定维修费用后,属榕城区的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属东山区的由市第二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单位先垫付,明年由市财政局拨还维修单位。
七、市区第一、二期消火栓全部安装、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由市消防局会同市城规局研究提出市区消火栓的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审批后颁发施行。(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2期)
(六)
12月8日上午,林木声书记、唐豪代市长带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市区“一道两路”施工现场办公,听取市区“一道两路”整治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关于“一道两路”后续建设及管理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肯定了市区“一道两路”整治建设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在市区“一道两路”整治建设中所做的大量工作,使工程进展较为顺利,对此表示满意。
二、要善始善终搞好“一道两路”整治建设。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好事做到底。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一道两路”建设和管理中碰到的资金、管理范围交叉等问题,想办法克服困难,把事情办好。
三、力争在春节前完成“一道两路”整治建设任务。但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时间要服从质量。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一道两路”主车道交通标志的设置,采用路面标线的方案。交警部门要增加警力,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日常交通管理。交通标线所需费用由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费用由市公安局承担,市财政局先垫付工程费用,然后与市公安局结算。
(二)对“一道两路”公共场所灯饰的设置,由指挥部作出方案,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由市路灯所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市财政局与市路灯所结算。对沿街有关单位楼宇灯饰的设置,由“一道两路”整治建设总指挥部负责召集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开会布置落实,灯饰设置所需费用均由有关单位自筹解决。
(三)成立一支由市城监支队牵头,市工商局、城规局、环卫局等有关部门和榕城区政府及沿路所在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负责对“一道两路”人行道的管理,坚决取缔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倒垃圾等违章行为,执罚时按规定由有处罚权的单位负责实施,联合执法的时间到上级批准我市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为止。“一道两路"主车道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
(四)要协调解决今后管理的具体问题。一是市政府要主持召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研究确定交警执罚的标准。请王德坤秘书长先协调提出意见。二是由市财政局协助市公安局理顺其内部开支制度。三是由蔡副市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一道两路”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3期)
(七)
11月17日上午,欧汉波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资金筹措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站前广场”所需的建设资金,应按揭府函〔1994〕3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站前小区项目用地、报建收取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列支。
二、市交委原在榕城区统征范围内征用土地44.17亩作为汽车站的建设用地,现在尚欠榕城区政府的200万元地价款应尽快归还(按付款协议期限至2001年6月15日前还清),还款前应先通知市城规局,使市城规局能及时收回榕城区政府在该项目用地已征收的市政设施配套费137.53万元,尽快投入“站前广场”的建设。
三、关于原承建“站前广场”的工程队移交给新承建工程队的在建工程结欠工程款问题,由市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原工程队按完成工程量结算,报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在市城规局收费专户中拨付。(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