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唐豪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十五”计划工作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计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十五”计划工作意见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我市编制“十五”计划前阶段已做了大量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由市计委对其提出的意见再作修改后,由市府办转发执行。(二)对《揭阳市“十五”计划纲要》和各专项计划,要在前阶段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委二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决议和林木声同志代表市委常委会所作《报告》的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做到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同时要有一批项目作为支撑。(三)增加编制工业专项计划。大力发展工业是振兴揭阳经济的关键,因此必须编制工业专项计划。此项工作由刘小辉副市长牵头,组织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编制。
二、关于编制《揭阳市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会议听取了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编制《揭阳市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原则同意该《纲要》,由市地震局、计委修改完善后,由市府办转发执行。(二)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地震局、计委,对该《纲要》中有关“十五”期间防震减灾重点项目投资及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从项目总投资、分年度预算、分级负担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作请王德坤秘书长协调。
三、关于制定《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暂行办法》。会议听取了市科委、法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制订《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暂行办法》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同意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按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幅度掌握,但不写进暂行办法之中。(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可适当扩大,按实际成果的具体情况确定。(三)原则同意《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暂行办法》,由市法制局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颁发施行。(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15次〔2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