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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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6月份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55: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一)


  4月7日上午,蔡锦仕副市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保护好黄岐山风景名胜区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保护黄岐山是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1994年4月该议案移交市人民政府办理以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东山区管委会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设立管理机构。市编委批准设立了“揭阳市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定为科级事业单位,委托东山区管委会管理。二是制定了保护管理规定。发布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告》(揭府通〔1996〕5号)。三是划定了保护范围:以黄岐山塔为中心,东至揭东县城交界处,西至锡场双叠石,南至铁路线,北至玉南路南湖路口,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四是编制了黄岐山发展规划。邀请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编制了《黄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的布局结构,功能划分,开发建设,旅游、交通、资源保护、基础设施等作了总体规划,并经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五是组织对一些项目进行修复、建设。

  二、保护和发展黄岐山,应实行标本兼治。一方面,要结合今年机构改革,切实理顺好黄岐山管理体制;另方面,在目前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要继续充分发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东山区管委会,特别是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职能作用,大胆管理,遏制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的严重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黄岐山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横幅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告》,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通告》精神上来,对一切破坏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的行为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东山区管委会、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揭东县人民政府和市建委、城规局、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文化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近期内应突出重点抓好以下6件事:(一)深入调查研究,列出黄岐山风景名胜区土地权属表,界定范围,为下一步强化管理打好基础。(二)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组织对山上的主要道路及景点进行卫生清理,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三)以市林业公安分局为主,加大对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的林木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乱砍伐行为。(四)以东山公安分局为主,迅速抽调警力,强化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在黄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五)今年5月底前,市政府准备召开强化黄岐山管理动员大会,参加会议对象为,黄岐山风景名胜区域内村以上干部。会后,将以市政府原发布的《通告》为武器,组织力量对乱采石取土、修造坟墓、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乱砍伐林木、乱丢垃圾杂物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请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六)从现在开始,在黄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总体规划,先报请市林业部门和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兴建。(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9期) 


(二)


  4月6日下午,受陈弘平副市长委托,洪树尚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市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和揭阳农垦局关于惠来县葵谭镇与广东省马鞍山农场对水库产权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汇报,决定如下事项:

  一、水库名称应为“溪口水库”。理由是建设水库时间为1958年12月,建立马鞍山农场时间为1959年11月,即先建水库后建农场,不存在当时的葵潭公社与马鞍山农场合建问题;1959年3月29日中共普宁县委水利水电建设指挥部给葵潭溪口大队转溪口水库的信函《溪口水库工程费补预算》中称该水库为“溪口水库”;1980年10月原汕头地区行署“三防”指挥部编印的《汕头地区防汛手册》和1994年10月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编印的《揭阳市防汛手册》均称该水库为“溪口水库”;省“三防”总指挥部已备案。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看,该水库名称为“溪口水库”。

  二、水库的管理权、使用权。根据有关资料表明,该水库是经过批准兴建的,并做过补偿。根据《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的精神,水利工程按“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该工程建设属溪口村主办,工程自建成之日起,成为惠来县一宗小(一)型水库。水库已于1998年6月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号码为0194445224。水库的主管部门是惠来县水利局,库区范围内的管理权、使用权属惠来县葵谭镇,管理单位是葵潭镇溪口村。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三、库区围筑的鱼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在库区围筑的鱼塘本应一律清除,鉴于部分鱼塘开发时间已久,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有利发展生产出发,在1988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出台以前围筑的鱼塘(围筑时间以揭阳市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处现场勘测为准)共13个可以保留,但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设置放水涵,确保水库的安全及效益;其余的鱼塘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于2000年7月31日前负责清除。

  四、鉴于水库的管理权、使用权不属马鞍山农场所有,1996年11月1日广东省马鞍山农场与普宁市新农艺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水库范围内800亩土地经营承包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

  五、揭阳农垦局、市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普宁市、惠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水库产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附件:惠来县溪口水库13宗可保留鱼塘情况表

 

惠来县溪口水库13宗可保留鱼塘情况表


编 号

正常蓄 水量

(万 m3)

正常蓄水 位面积 (万m2)

坝面高程 线面积

(m2)

塘坝坝 面高程 (m)

塘坝 坝长 (m)

坝面 宽 (m)

内 坡 比

外 坡 比

围筑方

溢洪口 底高程 (m)

塘库水 面高程 (m)

测量当日大库水面高程(m)

A1

1.15

0.81

1.90

36.69

45

2.2

1:0.8

1:2

马鞍山

35.80

36.10

35.02

A2

2.19

1.18

1.32

36.67

27

1.0

1:1


马鞍山

34.90

35.20

35.02

B1

1.84

1.04

2.08

36.56

50

2.0

1:0.75

1:1

马鞍山

34.60

34.90

35.00

B2

1.19

0.77

1.24

36.05

50

1.0

1:0.75

1:1

马鞍山

34.80

34.90

34.90

B3

0.09

0.10

0.49

36.13

33

0.9

1:0.6

1:0.6

马鞍山

34.85

35.56

34.90

C1

9.95

4.33

5.88

36.80

88

2.0

1:0.8

1:1

马鞍山

34.81

35.00

34.90

C2

0.66

0.45

1.22

36.40

43

0.7

1:0.6

1:1

马鞍山

35.00

35.20

35.00

C3

0.49

0.32

0.48

36.40

35

0.7

1:0.65

1:0.8

马鞍山

35.50

35.70

35.20

C4

0.21

0.24

0.45

36.07

31

0.8

1:0.8

1:0.8

马鞍山

35.00

35.20

35.20

C5

2.86

2.52

10.67






马鞍山


35.50

35.20

F

0.04

0.02

0.03

36.08

30

1.0

1:0.75

1:0.8

马鞍山

34.80

35.07

35.07

G

0.93

0.55

1.00

36.42

86

1.0

1:0.6

1:0.8

马鞍山

34.61

35.07

35.07

H

1.55

0.62

0.95

36.13

90

1.5

1:0.6

1:0.8

马鞍山

34.33

35.07

35.07

合计

37.95

20.74

41.41










  勘测时间:一九九九年七月

  (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0期)



(三)


  5月9日上午,林木声市长带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到梅东大桥、汽车站、火车站等市政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听取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梅东大桥、汽车站、火车站等市政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总的是比较好的。各建设单位要做到安全第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在建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对待建项目要争取尽快上马。

  二、梅东大桥建设项目建设气氛不够,现工期较紧,建设单位要重合同、守信用,在确保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凡是市政府权限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一律予以支持。

  三、汽车站建设项目不改址。对该项目的报建,要照章缴纳各项费用,对已筹集到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不得收取手续费,市财政视建设情况可考虑拨出部分资金给市交通发展总公司作为资本金,用于汽车站的建设。汽车站的设计图纸要抓紧会审,争取尽快开工。

  四、火车站建设项目要在国庆前封顶,春运前投入使用。同时,由市城规局负责按原定规划实施火车站前小区的配套建设。对站前小区内要高起点管理,对无报建或手续不完备的建筑物要补办手续,对违章建筑物要一律拆除。要做好站前小区的专项规划,筹集资金搞好站前小区的配套建设。

  五、对上述市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领导责任制。梅东大桥建设项目由欧汉波副市长负责;火车站、汽车站建设项目由庄绍徐副市长负责。

  六、要搞好市区榕华大道和新兴路的规划、整治和管理工作。其具体原则:一是两段路的范围搞科学一点,起点高一点,强化规划和管理;二是在短时间内修补好路面,还路于民;三是加强交通管制;四是沿街商店的商品不得摆出店外;五是全面清理沿街树木、路灯和广告、招牌等。由蔡锦仕副市长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市政府现场办公后组织实施。(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1期)


(四)


  5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木声带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到惠来县神泉港现场办公,实地踏勘了惠来县神泉港南岸防潮堤工程,听取了惠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决定如下事项:

  一、要切实搞好神泉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神泉港及当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和惠来县委、县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把它当作惠来县和全市的大事来抓。对神泉港要进行综合整治,高起点规划和建设,并分步实施。

  二、要把远虑和近忧结合起来进行考虑。对神泉港的规划建设,要从远打算,从长计议。惠来县要指定专人和部门,对目前的建设现状进行细致的调查,派出技术人员做好潮汐力、风向等的观测,收集有关基础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规划和设计工作。目前当务之急是抓紧搞好防潮堤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力争在今年台风到来之前,按设计标准一次性完成。要加强工程监理和经济核算,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安全度汛。

  三、要多方筹集资金,用于该防潮堤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一是市政府从市农发基金中拨出100万元,市交委拨出30-50万元。二是惠来县政府拨出部分资金。三是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神泉镇政府也要拨出部分资金。同时,要利用休渔季节,组织农民参加劳动。四是争取省水利、交通、扶贫等部门的拨款支持。

  四、对雷岭、盐岭和隆江河出口围河养鱼养虾,严重影响排洪的障碍物要彻底整治,限期完成。

  五、神泉港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惠来县政府。市要予以支持,具体落实市水利局为牵头单位,由陈弘平副市长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六、关于惠来县的近期工作:(一)惠来县委、县政府要全力以赴搞好经济工作,搞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海内外乡亲和投资者支持惠来县的经济建设。(二)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工作不能放松,要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抓落实。(三)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统筹安排,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2期)


(五)


  5月19日下午,孙锐卿副市长、赵锡浩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在榕城区仙桥镇召开会议,研究揭阳学院建设用地拆迁问题,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对揭阳学院建设用地的拆迁问题,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揭阳学院的建设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建设步伐,确保今年9月份正式招生,因此应加快拆迁步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拆迁工作,要把依法拆迁与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揭阳学院建设用地的拆迁通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落实。从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村民要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榕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三、市教育局应将包干拆迁赔偿款全额465万元于5月25日前拨清;仙桥镇及桂南村要全力以赴,包干到户,尽快将赔偿款发到拆迁户手中,同时,要尽快落实拆迁户的安置,把它当作为村民办好事实事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榕城区政府要确保拆迁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四、关于减免被征用的耕地农业税等善后问题,由榕城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和仙桥镇政府抓紧妥善处理。(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2期)


(六)


  5月16日上午,蔡锦仕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市区城西8号西路入口路段建设问题,决定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市区城西8号西路部分路段已由附近乡村组织建成,但该道路与省道1930线接口处约180米长道路因涉及拆迁等问题,至今未建设,道路无法贯通,应尽快实施该接口路段的拆迁建设。

  二、要弄清该路段两侧现有建筑物的土地审批和报建手续办理情况,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占用道路的建筑物一律拆除;属已办理土地审批、报建手续的,由村负责办理申请安置土地手续;属村自行安排建设的,由村自行解决;属不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可给予补办报建手续。由市城规局负责制订该路段的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现建筑物情况,会同市国土局对违章建筑物进行定性确认。

  三、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城规局、城监支队对该路段应拆迁的违章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四、对8号西路已建部分存在的问题,同意市城规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该路段建设所需资金,同意在城西片区未报建工程补办报建手续收取的配套费中列支。

  五、榕城区和东山区要切实做好该路段拆迁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拆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4期)


(七)


  5月25日下午,蔡锦仕副市长、刘伟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天福市场改造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事项:

  一、鉴于市城监支队与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在天福市场改造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会议要求双方要从全局出发,互相沟通,加强协调,达到统一意见。市城监支队要将扣留的有关工具退还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要吸取教训,今后要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为搞好天福市场的改造,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城规局、工商局、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研究制订天福市场改造的实施方案,然后按规定报批。今后,工商部门制订的市场改造方案,均要按规定向城建规划部门报批,经审批同意才能实施。

  三、天福市场改造完成后,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要加强和完善市场管理,做到文明经商,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5期)


(八)


  6月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木声带领市五套班子部分领导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区榕华大道、新兴路、新兴东路现场勘察办公,听取市城规局及有关部门、榕城区政府的汇报,讨论整治建设方案,决定如下事项:

  一、要切实认识这次对榕华大道、新兴路、新兴东路进行整治建设的目的意义。彻底整治这两段道路的脏乱差说象,将其建设成为功能配套、符合美化、净化、绿化标准的道路,是为人民办实事,有利于改善市区老百姓的生活环境,重塑揭阳的新形象。搞好这两段道路的整治建设,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对市区脏乱差的全面整治。同时,要把这次整治建设作为检验各职能部门“三讲”教育的成果,检验部门的工作作风。因此,希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齐抓共管,较好地完成这次整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原则同意市城规局提出的关于榕华大道、新兴路、新兴东路整治建设的第一方案,并要求按照下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一)整治范围:榕华大道:北河大桥南岸桥头至榕华大桥北岸桥头。新兴路、新兴东路:进贤门城楼至五七桥北岸桥头。进贤门城楼的修缮暂时不动,待与东风河整治时一并进行,这次先行整治该环岛周边。(二)在人行道位置全线铺设彩色步道砖,统一宽度、高程和坡度。(三)改造树种,力求统一。(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的电缆线和消防栓要统一设置。(五)拆除违章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搭设物等。制止乱停乱摆、占街为市、占人行道为市等违章行为。拆除路中分隔栏杆。强化交通管制。同时,要做好停车场(点)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六)严禁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平板车每天7时至19时进入天福路口至榕湖路口和进贤门城楼至东一路口。市交警支队、市交管处要停止发放三轮车牌照。(七)拆除沿街乱搭乱设的广告牌、灯箱、招牌、遮阳蓬等。统一控制广告牌、灯箱、招牌等的规划标准。(八)两侧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垃圾收容器,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管理。(九)布置街头小品。(十)两座人行天桥的设置要进行论证。天桥要具有单车通过的功能;景观要做细;不搞封闭,要搞开放式。

  三、在实施整治建设过程中,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树立一盘棋思想,实行统一指挥。决定成立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由蔡锦仕副市长任总指挥,陈益孝副秘书长、陈素江区长任副总指挥,市建委、计委、交委、城规局、法院、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城监支队、环卫局、法制局、交管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上述成员单位各派一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榕城区政府派一位副区长,榕城区公安分局、新兴、榕华街道办事处各派两位同志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实施整治的规划。整治规划的起点要高,整治的内容广一点,包括连接这两段路的出路、停车点的规划建设。整治的规划要做到完整、科学、合理、可行。2、组织施工。对两段道路施工要严密组织,按先地下后地上、天桥有序进行。为加快工程进度,两段道路要分段同时施工,互相衔接,保证工程质量。不允许封路施工,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要严格做好工程预算。整个整治建设力争在今年国庆节前完成。(二)关于整治建设的资金来源:1、如两座天桥决定建设,由榕城区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并给予该公司拥有两座天桥上的广告设置权25年。同意由该公司先行垫资负责榕华大道、新兴路、新兴东路整治的市政工程建设,垫付的资金在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工程由该公司总承建,具体分多支工程队同时施工。2、从市财政拨给总指挥部用于这次整治建设机动资金50万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3、电力、电信线路改造费用,分别由市电力局、电信局筹集解决,工程要按期完工。同意电信部门免征管道建设各项费用。4、市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和榕城区政府各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两段道路的整治建设。5、所有整治建设的资金均在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户,市财政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三)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做好道路整治建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整治建设的目的意义,对涉及有利益关系的经营户,要先安民告示。切实做好思想工作,使老百姓自觉地配合整治行动。(四)在实施整治中要依法执法。为做好依法执法,对现有户外广告、临时占用道路、摆摊等,属违章的一律拆除或清理;属有报批的,工商、城监、交警、公路等部门收回原证件和退回原有收费。在此基础上,实行联合执法,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均统一委托总指挥部实施。由市法制局起草这次整治的通告文稿,经征求市法院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后颁布施行。(五)从现在开始整治起,市交委、公安、交警、工商、城监、环卫等有关部门和榕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这两段道路的管理,迅速改变脏乱差的现象。有关管理体制问题,在今年机构改革时理顺。(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6期)


(九)


  根据林市长今年5月12日对市文化局《关于组织编制〈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的请示》的批示精神,6月6日上午,赵锡浩副秘书长在市政府601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会议,讨论了编制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的问题,决定如下事项:

  一、到会同志一致认为,编制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对于规范旧城改造行为,切实保护名城风貌,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加紧编制。

  二、编制范围:揭阳城市规划建成区58平方公里,重点是旧城区1.8平方公里,即环城路内古城区,加上吊桥河东侧和北关帝庙、天后宫这两个小区。

  三、委托中规院汕头分院编制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编制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至今年底前完成。

  四、经费问题:本着互相支持的态度,经过协商,同意付给中规院汕头分院专项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由市财政局分期拨给。启动费10万元左右要尽快拨给。

  五、由市城规局与中规院汕头分院签订委托编制规划合同书。

  六、为使规划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市城规局、市文化局、榕城区政府应积极提供资料,协助中规院汕头分院做好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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